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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以前县工商税无考。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烟叶税率为30%,烟丝税率为15%,土酒从价40%。石城开征6种,即货物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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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税种税率烟酒牌照税民国三年七月开征,县代中央每年分上下两期征收,整卖营业每期缴费20元,零卖营业,甲种每期8元,乙种4元,丙种2元。十七年四月起,改为四季换照,整卖营业甲种每期100元,乙种40元,丙种20元;零售营业甲种12元,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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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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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至苏区时期,税额无考。民国二十六年为29333元,翌年为26449元,二十八年为66643元,二十九年为56908元。[=此处为表格=] 单位:银元民国三十年后,税收项目增多,翌年各税实征333288元。三十二年直、货两税实征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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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代,杂税无考,兹将明代以后县内杂税有文字记载者志后。里甲费明代以110户为一里,10户为一甲,每甲丁夫要负担里甲费。万历四年实行田、役、户三税合征的一条鞭法后,并入田赋内征收。庸调明代规定,每丁每年要无偿服劳役20天,润年加2天。不服...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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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附加税民国三年起,规定屠户宰猪一头,征收400文。十八年改征0.15元,二十二年征0.20元,翌年改征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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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六年石城商业界始成立商会,兼管物价。苏区时期,物价由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管理。民国二十四年起,县物价复由商务会兼管。二十八年九月,始设石城县物价委员会,配主任委员及委员共7名,次年撤销。解放后,1950至1957年,县物价工作先后归县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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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物价,随行就市。民国十六年起,物价由商会管,二十七年,物价由物价委员会管理。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组织外地商品输入和严禁私商哄抬物价的政策。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物价仍以市场调节为主,物价有涨有落,但比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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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虽一度设有物价委员会管理物价,但对物价任其自发涨落,很少进行检查。解放后,五十年代起,每年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审价或物价检查。1959年3月,县人委组织人员,在琴江镇进行了对中央部署冻结的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检查。196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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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初年,石城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工业产品价格高昂。清道光十年,大布(粗棉布)每尺57文,民国十二年,大布每尺1角,竹布2角,花绒缎1.15元,稻谷每石(百市斤)8毫。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物价基本稳定。稻谷每百斤1.5元,猪肉每斤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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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至民国初年,石城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工业产品价格高昂。清道光十年(1830),大布(粗棉布)每尺57文,民国十二年(1923),大布每尺1角,竹布2角,花绒缎1.15元,稻谷每石(百市斤)8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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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物价指数资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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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工农业产品比价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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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农副产品由私商经营,产品大量上市时,私商压价收购,从无一定价格。解放后,农副产品由国家经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过几次调整。以1985年与1950年对比,稻谷上升332.08%,大豆上升72.73%,茶油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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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前,县内商品经济落后,无专门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清末起,县内民族工商业逐渐兴起,经济有所发展,行业增多。解放后,人民政府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工商业者的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济活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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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宣统元年,县署设专管商业的劝业员1名,兼司工商行政管理,三年撤销。民国元年设蚕务局,翌年撤销蚕务局,设置烟酒事务监察所。八年增设实业所,十四年,改实业所为实业局,将烟酒事务监察所并入实业局。十六年成立商务会,亦协助管理商业事务。解放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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