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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甘南州”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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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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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7月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部,担负和领导甘南的公安、情报和保卫工作任务,配备秘书1人,工作人员2人,机要报务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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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公安局从1979年开始组建州公安局消防科,编制3人,对外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大队,在此以前,全州防火工作由州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管理。1980年,州公安局消防科随同全省公安消防队伍改编单列,由省公安厅消防处归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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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人民公安机关的干警,是以经过革命战争考验的革命老区派来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为骨干,并在开展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逐步吸收了一批青年,还留用了部分旧警人员。州、县公安局的领导骨干由省上派来和在参加革命较早的人员中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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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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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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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卓尼洮河林场外,甘南无其它大型企业。五十年代初,全州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职工530人。1953年8月洮河林场始设经济警察中队,下设卓尼、冶力关、车巴3个小队,担负辖区林场的巡逻守护工作。1956年8月,林业经济警察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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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警卫是为保卫首脑机关、外宾住地而部署的一种经常性勤务。其主要任务是:严防敌对分子的突袭、暗害、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自然、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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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临潭县称洮州厅时,设有衙署三班(皂班、隶班、快班),专职维护治安、侦察、缉捕、看守等事务。1935年2~6月,临潭县政府为强化治安管理, 编制实施保甲制度,在临潭所辖区编制了1镇4乡88保92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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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临潭县称洮州厅时,设有衙署三班(皂班、隶班、快班),专职维护治安、侦察、缉捕、看守等事务。1935年2~6月,临潭县政府为强化治安管理, 编制实施保甲制度,在临潭所辖区编制了1镇4乡88保92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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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州公安处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就整顿社会秩序作了部署。重点是车站、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发布告、宣传政策、建立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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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甘南部分地区长期种植罂粟,而且向内地贩运毒品。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推行“明禁暗不禁”的政策,致使甘南藏区在建国前几年种、制、贩、吸毒品的活动愈来愈猖獗,种植地区由迭部扩展到舟曲、卓尼、临潭、夏河、碌曲的局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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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甘南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大幅度上升。1982年,在查获的各类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成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324名,占总数的53.6%,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成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179名,占总人数的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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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区(州)建立后,各级公安机关和乡(公社)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户口登记条例》,逐步建立起新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展户口登记工作,颁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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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前,甘南的土司衙门及寺院均备有相当数量的枪支弹药,农牧民群众手中也有土枪火炮等武器,加之共和国建立初又有流窜在甘、川、青三省边界地区的马良等股匪向当地农牧民群众和土官头人贩卖走私枪支,因而造成民间拥有大量枪支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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