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武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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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4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武器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284-1285
摘要: 共和国建立前,甘南的土司衙门及寺院均备有相当数量的枪支弹药,农牧民群众手中也有土枪火炮等武器,加之共和国建立初又有流窜在甘、川、青三省边界地区的马良等股匪向当地农牧民群众和土官头人贩卖走私枪支,因而造成民间拥有大量枪支的状况。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工作 武器管理

内容

共和国建立前,甘南的土司衙门及寺院均备有相当数量的枪支弹药,农牧民群众手中也有土枪火炮等武器,加之共和国建立初又有流窜在甘、川、青三省边界地区的马良等股匪向当地农牧民群众和土官头人贩卖走私枪支,因而造成民间拥有大量枪支的状况。建国初期,甘南在较长时期内未能有效地收缴枪支,直到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开始后,收缴枪支始得到重视。当年,共收缴各种枪支17499支,其中轻机枪18挺,步枪10412支,自动步枪51支,手枪249支,土枪、火炮6769支。由于多种原因,收缴尚不彻底。1959年以后,仍有持枪参匪的情况。各县武装工作队成立后,在配发枪支上也存在不少问题。1962年,夏河县收缴了暗藏的步枪12支,手枪2支,各种子弹48发,手榴弹5枚。是年,碌曲县公安局抽调3名干部,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收回了多配发的各种步枪99支,冲锋枪8支,手枪8支。
  “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有一些枪支、弹药散失在社会上。
  1981年甘南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全州范围内采取边摸底、边清理、边登记的办法,全面开展了枪支清理登记工作。
  1983年继续对非军事系统的各类枪支,弹药进行清理登记,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至年底,全州共收缴各类枪支17支,子弹1510发,手榴弹1枚。
  1986年对党政干部超标准配枪进行清理收缴,至年底,共收缴超范围枪支259支。在收缴超范围枪支的同时,还清理、收缴了全州的不堪用枪455支,送省公安厅销毁。
  1987年,对全州公用的和群众私人手中的小口径步枪、猎枪、土炮进行了全面的登记摸底,共登记小口径步枪392支,猎枪、土炮1247支。
  1988年,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州县公安部门对全州范围内非军事系统的各类军用枪支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整顿,共登记小口径运动步枪201支。
  1990年,全州七县公安机关再次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州对群众手中的枪支进行清理登记,共登记各类枪支3696支,其中有小口径步枪520支,猎枪739支。经过多次的清理整顿,基本上摸清了全州群众手中各类枪支底数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办法。
  二、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火药、炸药等爆炸物品和农药等剧毒物品使用量渐增,由于管理不善也发生了一些事故。五十年代末期,开展了全民性的安全运动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顿,消除了隐患。
  进入八十年代,利用爆炸物品行凶报复、搞破坏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982年,对流散在社会中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进行登记、收缴,并且对一些有爆炸物品的机关单位、库房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核对帐册,清点实物,建立健全了领料、发放制度。
  1984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爆炸物品的紧急通知》,全州各县对10个爆炸物品仓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整顿,消除了不安全因素。
  1989年,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全面控制民用爆炸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对经销民爆器材的国营单位一律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了《许可证》,对个体经销民爆器材者一律限期停止经营。由于管理严格,从1989年至1990年连续两年全州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等方面未发生事故和重大问题。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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