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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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3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保卫
分类号: D631
页数: 11
页码: 1260-1270
摘要: 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的直接指挥与接济下,纠集了土改、镇反运动中从内地逃亡出来的恶霸地主、旧军官、兵痞、流氓等2000余人。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保卫工作

内容

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的直接指挥与接济下,纠集了土改、镇反运动中从内地逃亡出来的恶霸地主、旧军官、兵痞、流氓等2000余人。他们从1952年6月起,公开进行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为了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尚未开展工作的广大藏区,使甘、青、川交界地区的人民群众免遭匪徒屠戮劫掠。人民政府决定剿灭这股匪徒。从1953年3月29日,派出剿匪部队骑一师和公安11团等部队进行军事清剿。经过五次重大战斗和三十多次小的战斗,共歼灭土匪1853名,其中击毙94人,俘虏917人,迫降542人,并于1953年5月18日在碌曲县距郎木寺30余华里的山林中活捉了匪首马良、马硕卿;在甘青交界处积石山什藏寺附近击毙了马元祥。1953年4月10日在甘、川交界地江郎克卡击毙匪首边仙桥,4月13日在碌曲西仓迫降敏海峰。在剿匪战斗取得重大胜利的基础上,剿匪指挥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一方面派遣小股部队追剿残匪,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深入发动群众,采取政治争取和迫降等一系列措施,于1956年初全部肃清了残余匪特。在此次剿匪斗争中,甘南州各级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开展情报侦察、掌握匪情,为军事清剿提供最佳战机;依靠群众力量,控制和打击敌特活动;争取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站到人民方面来,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敌人,配合部队押解、处理俘虏等,使剿匪斗争取得了彻底胜利。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
  共和国建立初,由于甘南藏区地处偏远,交通闭塞,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基层人民政权尚未普遍建立,部落土官、头人的封建势力尚未动摇,加之高寒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自然环境,给党和政府开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给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土匪以可乘之机。特别是那些从内地逃亡来的政治土匪、地主恶霸、特务、兵痞、反动会道门头子,纷纷藏匿于草原和森林之中,结成形形色色的反革命集团,并和马良股匪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竭力配合美、蒋反攻大陆的叫嚣和行动,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1950年12月反革命分子潜入临潭旧城,吸收发展特务组织“中国国民党西北战地特务工作委员会”成员,搜罗土匪、地痞流氓200多人,企图进行反革命暴动。同年底,临潭的特务组织 “民主党”暗杀队队长贾进增,两次阴谋杀害国家工作人员未遂。1951年,反革命组织“救民军”第一军军长马维良、匪军长王占良和匪特张二不都,在迭部藏区大肆活动,秘密串连,发展反革命成员100多人,准备暴乱。1955年6月,反革命分子赵秦忠组织反革命组织“香灯会”,用封建迷信手段公开煽动群众,阴谋组织暴动。其成员每日每夜耍枪弄棒、演练武功,言称神通广大,刀枪不入,并造谣说:“真龙天子出世了、王母娘娘下凡啦!”提出要在5月发动叛乱,推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1951年到1954年,反革命分子先后在甘南地区组织了“救民军”、“民主党”、“自立委员会”、“反共复仇团”等近10个反革命组织,参加人员约有640多人。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巩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刚刚建立的社会新秩序。为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粉碎反革命分子的复辟阴谋,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坚决打击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当时的卓尼、夏河、临潭和西固(舟曲)4个县(工)委分别在省委、临夏地委和武都地委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匪反霸、搜捕特务和登记反动党团骨干的工作,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并在临潭、西固两县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到1950年底,共清除匪特564名,其中土匪523名,特务41名。反霸斗争中打击恶霸地主209名。同时,在4个县城登记国民党骨干分子310名,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理。甘南藏区从1951年12月起,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新高潮。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侦察摸底,排队登记,一旦发现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就予以迎头痛击。同时,动员进步的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组成工作组,深入农牧区开展耐心细致的 “策反”工作,瓦解反革命队伍。为了把握好镇反政策关,防止出现错捕、滥捕的现象,四县(工)委抽调公、检、法干部组成清查组,认真核查每个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尽可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从1951年起,甘南藏区的镇反运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1951年春到1953年底,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在这一阶段中,区、县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甘南藏区工作组的协助下,集中力量打击那些共和国建立前作恶多端、民愤极大又怙恶不悛的土匪恶霸;肃清特务分子,瓦解反革命“地下武装”。对那些鼓吹“第三次世界大战”,散布战争恐怖论,叫嚣美蒋“反攻大陆”,制造“变天”谣言,同时挑拨和破坏党群关系、民族关系,有意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肆意进行歪曲、诬蔑的反革命分子,集中力量进行坚决打击,并发动群众广泛检举揭发其反革命罪行。为了鼓舞群众的斗志,威慑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1951年5月1日,临潭县在县城召开万人公判大会,依法宣判和处决了反革命分子祁尚志、裴明义、贾进增、马维良、王占良、温学礼等24人,鼓舞了干部群众同反革命分子斗争的勇气和决心。全州共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134人。例如:1953年1月1日,临潭县公安局将四区(现冶力关、八角)一带潜伏的边仙桥“新编八二军后方游击司令部”特务组织一网打尽,反革命分子马志清等9人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至240,公安机关又破获在卓尼藏区活动的“西北救国军游击纵队”反革命组织,纵队长宋德轩、支队长徐霞天、中队长徐珍奎等8名首要分子全部落网。同年4月120,公安干警在群众的帮助下,跟踪追击,捕获了“抗苏灭共军甘肃游击司令第三纵队”派遣特务李志清。8月下旬,在武工队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将该反革命组织首犯胡旭如、王立纲等缉拿归案。由于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宽大为主,镇压为辅”和“凡是争取投降的分子,不论职务大小,一律免于死刑,从宽处理,进行改造”的镇反方针,经做工作后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务分子280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52人均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从1951年春到1953年底,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剿匪部队的有力配合下,共破获反革命组织26起,抓获各类反革命分子946名,分别作了不同的处理。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56年底,肃清匿藏的反革命分子。由于甘南藏区自然和社会环境较复杂,部分牧区的基层政权尚未建立,镇反运动及其方针、政策的贯彻在一部分地区还未深入,这就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以继续潜伏隐藏的机会。1954年以后,不仅在社会上残存着五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而且在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内部也暗藏着反革命分子。1954年3月,甘南工委成立镇反办公室,各县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专门负责镇反工作。这一年群众向政府机关递送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材料125件,其中:各种反革命线索55件。1955年6月初,公安部门及时破获了利用封建迷信公开煽动群众、阴谋组织暴乱的反革命组织“香灯会”,反革命分子赵秦忠等12名主要罪犯被依法惩处。同年7月20日,在川西党政军的配合协助下,杀害原甘南工委统战部长曹学彦和中共碌曲工委书记杜歧等的反革命分子全部落入法网。同年10月26日,干部和群众当场捕获杀害临潭县公安局长张志德、并打伤4人的反革命分子冯宝树。1956年8月25日,公安部门在部队和群众的支持下一举破获了制造七•一八惨案,杀害原甘南州人委民政处副处长白忠义和中共碌曲县委副书记李新民等5位干部的反革命集团,给予了严厉惩罚。同年11月10日,州、县公安部门又破获了一起外来反革命分子组成的反革命集团,首犯许吉辅等6名外来反革命分子全部依法惩处。截至1956年底,全州打击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3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118人,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20人。在党的民族政策和肃反宽大政策的感召下,坦白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83人,刑事犯罪分子146人。缴获机枪4挺,各种长短枪296支,各种子弹67380发,发报机3部,鸦片烟320斤,望远镜9架,各种反革命罪证147件。全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0人,教育释放54人,依法管制和劳动改造290人。
  第三阶段:从1957年1月到1957年4月清理收尾阶段。在肃反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甘南工委适时地将工作转入清理积案和检查镇反政策的落实等扫尾工作。1957年2月初,自治州政府成立了清理积案办公室,各县也建立清理积案小组。全州从各部门抽调干部74名,配合公、检、法机关对反革命和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两个月的清査。共清理在押犯210人,其中反革命犯92名,普通刑事犯罪分子118名。对他们分别采取判刑、劳改、教育释放和转送外地等办法予以处理。通过对镇反、肃反政策的全面检查和对积案的及时清理,既防止了走过场的现象,又杜绝了滥捕、滥杀等错误倾向,使镇反(以打击五个方面为主的反革命分子)、肃反(清理混入革命阵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运动,取得了重大成绩。在镇反、肃反运动中,共镇压反革命分子多名,搜获各类枪支816支,子弹93890发,电台5部,各类反革命罪证1391件,侦破反革命地下组织24个。
  三、平叛反封建斗争
  (一)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
  1958年春,甘南局部地方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2月28日,玛曲县欧拉部落的个别反动头人,假借请客吃饭为名诱杀地方干部李发荣等3人。1958年3月18日,卓尼县车巴沟尼巴村再次发生叛乱,反动头人勾结十余名匪首经过十余次的密谋商议,于3月18日晚纠集上百名匪众,突袭下基层工作的卓尼县副县长杨景华(藏族)住地,十余名干部被匪徒全部枪杀、刀砍残害致死。叛乱匪首又连夜下令将县上派往车巴沟各村担任农业社会计的12名基层社干及家属共60余人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杀害。3月19日,原卓尼县所辖上迭扎尕那、哇巴沟等地也发生叛乱,将卓尼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文煜(藏族)、农牧科长杜登礼、区委书记杨国栋、区长梁景鹏等数十名干部在一、两日内全部突袭杀害。随后,反革命叛乱波及到拱坝、北山、上迭、下迭四区,碌曲、玛曲的全部地区,夏河县所属的4个牧业区和下巴沟等一些直属乡,原属舟曲县的洛大乡和临潭县的团结区所辖部分村庄。参叛万余人。到5月中旬,经过叛乱匪首及骨干们的大肆煽动和威逼,参叛人员达3万余人,携带枪械2万余支,反动气焰十分嚣张,采取的手段也极其残忍。凡是革命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分子,凡是依靠共产党的基本群众,不问其民族成份,提出一律要杀,并公开提出不要共产党的领导,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要合作化,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恢复覆亡的封建统治特权。叛乱匪徒们以“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以剥皮、掏心、挖眼、锯锯、钉钉、火烧、活埋等罕见的残暴手段,共杀害了123名干部(内藏族41人,汉族81人,回族1人)和91名社干积极分子及其家属。破坏、烧毁公路桥梁、电线、邮局、学校,抢劫供销社、医务站、合作社、电厂等总价值达数百万元的财物。
  面对反革命武装叛乱分子们烧杀抢掠的暴行和对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各族人民强烈要求平息这场反革命武装叛乱。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在人民解放军和各族民兵积极配合下,认真执行“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政策,很快平息了反革命武装叛乱,不久便肃清残余叛匪。在这次平叛中,许多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为保卫甘南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二)反封建斗争
  平叛胜利结束后,全州不失时机开展了反封建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州、县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群众性诉苦活动,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严厉打击阴谋策划组织反革命武装叛乱分子及作恶多端的土官头人等封建把头、潜伏匪特和各类坏分子,有力地配合了反封建斗争。通过反封建斗争,挖出了一小撮反动封建主及长期隐蔽的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完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和宗教特权,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甘南广大贫苦农牧民群众的强烈政治要求。因此,党和政府领导各民族群众进行了彻底的民主改革,宣布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制度和宗教特权,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从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真正的解放。
  (三)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
  在1958年平叛及其后的反封建斗争问题上,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但是,当时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发生过扩大化的错误。在叛乱地区,未能全面正确地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发生了严重的错捕、错判、错斗、错没收的现象,特别在捕人问题上,捕人过多,打击面过宽,将近二分之一的参叛人员被集训审查后逮捕。在反封建斗争中,没有认真区分正当的宗教活动、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界限,对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进行了粗暴的干涉,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犯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对于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问题,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根据中央指示和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就进行过纠正。中共甘南州委和州人委指示政法部门对错捕、错判的给予释放;对错戴帽子的进行摘帽平反;对错没收的财产,适当给予退赔;对错划的阶级成份重新进行纠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指导思想上纠正了“左”的错误。中共甘南州委和州人民政府,把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问题,作为拔乱反正、落实政策的一件大事来抓。1979年全省民族政策再教育会议以后,州、县多次召开会议,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作了大量的复查落实工作,坚决平反纠正了冤假错案。同时,划拨大量经费,对错没收的财物都予以退赔。对政治上蒙受冤屈和生活上造成困难的人,作了救济和抚恤。扩大化错误的彻底纠正,在各族干部和群众中,产生了广泛的积极效果,挽回了影响,使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甘南的会道门名目繁多,派系庞杂,分布面广,根深蒂固。1949年前,甘南的临潭、舟曲(西固)、卓尼等地有大乘门、守元门、普渡门、三保门、无字门、瑶池道、保皇党、嘛呢会、四季会、黄香会、香灯会、哥老会、一贯道、理教会、青红帮等。
  1958年9月下旬开始,在临潭、夏河、卓尼、舟曲县召开群众大会,在群众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些会道门的反动本质,以及取缔会道门与生产、生活的利害关系。在此基础上,全州共宣布取缔会道门19种,登记的道首283名,道徒2452名,依法逮捕了罪行严重的道首38名,道徒71名;管制12名;监督劳动233名;登记退道的2169名。取缔后,一段时间内未发现有复辟活动。1961年下半年,趁开放一批宗教寺院之际,嘛呢会、同善社、无字门、四季会等会道门在部分社、队重新设坛立案,塑神弄鬼,愚弄剥削群众,甚至公开向公社大队索要1958年取缔时被没收的经卷、道具、佛堂等,到1962年时表现更为突出。对此现象各地都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发出了通知,再次明令取缔和禁止活动。对个别道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了处理,对重新入道的作了登记退道,令其具结作保,再不重犯。1964年,已被取缔的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又有抬头,为此在1965年集中进行了查处。1983年,已被取缔的极少数反动会道门组织,又蠢蠢欲动,活动最为突出的是“嘛呢会”。临潭县对该县羊沙乡“嘛呢会”、“无字门”的复辟活动及时进行了取缔处理。1984年卓尼县城关“嘛呢会”又恢复道会,发展道徒,由原来的29人,很快发展到53人,涉及4个大队6个生产队。经卓尼县公安局明令取缔,对所有道徒责令退会,具结悔过,并对骨干分子作了处理。
  五、“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甘南的“四类”分子的监督、管制、改造与摘帽工作于1950年开始,1983年底结束,历时34年。采取党委领导、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审查、业务指导与处理戴、摘帽工作。党政机关、基层治保组织、人民群众负责监督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建立了升降(戴、摘帽)制度。
  1950年至1957年,全州经过清剿马良股匪、土地改革、镇反和肃反等政治运动,共划定“四类”分子2239人,其中反革命分子853人(包括敌伪军、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特务等),地主分子761人,富农分子625人。1959年,对“四类”分子采取“三包一保证”(包教育改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四类分子自己保证限期改造好)的办法,实行“月评、季评、年升降”制度,使改造工作趋于制度化。在对“四类”分子的监改中,积极开展“三比”活动,即比劳动、比思想、比爱国守法,有力地促进了四类分子的改造。对农村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划类,分别划分为正式社员、非正式社员、监督劳动三类。划分为正式社员的,按规定手续批准摘帽。
  1970年,全州对3036名“四类”分子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守法的782名,占25.76%,基本守法的1462名,占48.16%,表现不好的551名,占18.15%,有破坏活动的241名,占7.94%。全年的变化情况为:新戴帽子的61人,摘掉帽子的13人,逮捕法办107人,死亡67人,外逃43人。1975年,结合清查流窜犯,对长期外逃的“四类”分子进行了追遣,共追回12名。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分子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公布,州、县两级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立即开展“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由生产队评审,公社审查,县公安局复核,县革委会批准并张榜公布,发给摘帽通知书。经过细致的工作,对1205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71.5%,并对历年来错戴帽子的327人一律作了平反纠正。至1979年底,全州共摘帽1224人,占原戴帽数的93.8%,平反纠正357人,除自然死亡的18人以外,对剩余的86名戴帽分子加强了管理和改造。1983年6月180,公安部发出《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要求查清底数,清理遗漏,一个不留地登记造册,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当地基层干部、治保会、积极分子参加,宣布全部摘掉帽子,并张榜公布,通知本人,本人已死亡的通知其家属。当时,全州共有“四类”分子45人,通过群众讨论,政府批准,全部摘掉了帽子。
  第二节内部保卫
  —、单位保卫
  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卓尼洮河林场外,甘南无其它大型企业。五十年代初,全州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职工530人。1953年8月洮河林场始设经济警察中队,下设卓尼、冶力关、车巴3个小队,担负辖区林场的巡逻守护工作。1956年8月,林业经济警察更名“守护”。是年,各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相继设置了保卫治安室和专职保卫干部,并普遍建立了安全保卫制度。六十年代初,甘南人民武装警察担负着警卫首脑要害单位任务,州委、州政府、各县委、各县政府均设有一个武装警察班,担负经常性的警卫工作和首长的安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基层保卫机构解体,由工代会、职代会、红代会取代。1979年1月甘南州公安局恢复建立经济文化保卫科后,各基层单位保卫机构也相继组建,并开展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和工作生产秩序。州、县公安机关重视加强对内保单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1981年省、州举办两期培训班,17名内保干部、经济民警参训,学习“治安管理”、“刑事侦察”、“安全防范”等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配备门卫人员和校警,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单位内部正常工作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了以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坚持边查边改,保障安全。
  1990年底,全州493个内保列管单位(职工26850人)中设保卫科、股的有24个,公安局1个,配专、兼职保卫干部84名(不含林业公安)。
  二、重点保卫
  建州以来,重点保卫工作主要是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和邮电、电台、财贸、银行等部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公安保卫部门,贯彻公安工作必须服从于改革、开放、搞活的指导思想,重新确定了以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尖端科研、广播电台、通讯枢纽和重要物资仓库等为重点保卫部门。1987年全州列管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的重点单位493个;有色金属、电站、森林、科研和国家文物(主要是拉卜楞寺院),是公安机关保卫的重要目标。
  第三节警卫
  一、住地警卫
  住地警卫是为保卫首脑机关、外宾住地而部署的一种经常性勤务。其主要任务是:严防敌对分子的突袭、暗害、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自然、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安全。五十年代初期,州、县级首脑机关主要是指中共甘南州委、各县委和州、县人民政府机关;首长领导主要是州、县委、政府的书记和州长、县长。公安机关主要是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担负着武装警卫和外出随身警卫,以设门卫哨(担任安全值班)、院内游动哨、外围巡逻哨等形式,严密控制出入口和要害部位,负责盘査、注意出入人员、车辆,防止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进行纵火、放毒、行凶等。这项勤务于1966年前均逐步撤销,机关由值班人员接替,首长外出一般由秘书和随员负责安全。
  二、会议警卫
  会议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一项主要职责。五十年代初,甘南由于地处边远,新的政权刚刚建立,敌情、社会情况复杂,担负会议的警卫任务比较频繁,除武装警卫外,还要派岀公安警卫负责内部治安工作,确保会议安全顺利进行。六十年代以来,根据警卫工作要求,对一般会议只派出公安人员组成会议治保组承担会议的全部治安保卫工作。“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有关重要会议,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公开武装门哨和便衣公安人员负责警卫。三、特殊警卫
  从1953年起,凡执行大型的警卫任务,都要事先制定警卫方案。1953年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先后来甘南进行佛事活动;1980年11月、1982年9月班禅副委员长来甘南视察工作;1986年5月胡耀邦总书记、田纪云副总理一行来甘南视察工作;1988年7月西北五省区藏族教育研讨会在甘南合作召开,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一行来甘南视察工作;1990年夏河拉卜楞寺大经堂开光典礼,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甘南视察工作和参观等,由于警卫方案切实严密,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警卫对象的安全。从五十年代起,安全防范工作主要采取“三坚持”的做法,即坚持每年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四大节日前对首脑机关、要害部位、领导住地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坚持在每次执行大型警卫任务前对住地、现场、路线的安全检查;坚持在执行重大警卫任务中,对食品、饮料的化验和感官检查。1980年以后,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阴谋暗害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注重对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对接待服务人员进行集中教育,或在大型接待任务前,进行突击教育,使参与接待的服务人员明确安全防范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随着自治州部分地区对外开放,州、县招待部门已相继成立了保卫机构,加强了安全工作。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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