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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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4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1282-1284
摘要: 甘南藏族自治区(州)建立后,各级公安机关和乡(公社)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户口登记条例》,逐步建立起新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展户口登记工作,颁发户口簿。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工作 户籍管理

内容

甘南藏族自治区(州)建立后,各级公安机关和乡(公社)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户口登记条例》,逐步建立起新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展户口登记工作,颁发户口簿。
  城镇户口登记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七项制度。在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有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四项变动登记。
  1951年7月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1953年4月,使用统一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专用章。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1980年,将各县公安局的“农转非”户口审批权收归州公安处。1981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始落实知识分子、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和“文化大革命”中上山下乡居民返城落户的审批工作。截止1984年8月,全州共批准1969年前后上山下乡的城镇居民(包括战备疏散)和落实政策(含“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下乡的“十种人”)的1206户6258人回城落户,其中上山下乡的1132户5959人。历年来还解决了798户3909人的城镇户口,基本上完成了城镇居民返城落户的工作。1986年,全州共批准知识分子干部的家属户口“农转非”518户1520人。1987年批准318户1025人。
  二、人口统计
  甘南的人口统计主要是按年度査对统计年报,掌握各年度人口的发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执行的报表情况也不一样。1954年,全国实行统一的经常户口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表有《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城镇人口及乡村人口统计表》。到1990年时,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在甘南执行5种人口统计报表,即:(1)《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每年统计一次,包括户数、总人口数、性别、总人口数中的非农业人口和一年内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数;(2)《县辖镇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建制镇人口的增长变化情况;(3)《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非农业人口增加和减少的原因;(4)《集镇自理口粮常住人口统计表》,反映自理口粮到城镇务工经商人口的情况;(5)《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统计表》,反映无户口人口的情况。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决定在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甘南州于1987年开始给4个镇和4个县的城关地区83000余人实施颁证工作。是年共制证449份,占发证人数的5.37%,打卡68244份,完成发证计划82.89%。到1989年底,全面集中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转入日常管理工作。1990年,全州共办理临时身份证643份。四、暂住人口管理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第二季度,州公安处着手进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印制了统一拟定的《暂住户口申请表》等十一种表格,分发给各县公安局。与此同时,大部分县公安局都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至年底,全州共办理登记手续的暂住人口有5573人,其中:暂住三个月以上的有4548人,三个月以下的1025人;省内的3887人,省外的1686人;包工队1965人,建筑队783人,从事服务业的433人,其它行业2393人。1990年,全州共登记暂住人口7669人,其中;建筑队714人,运输队44人,经商1433人,服务业1020人, 劳务工707人,包工队2337人,探亲访友333人,治病30人,其他1051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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