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禁毒 禁赌 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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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禁毒 禁赌 扫黄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1275-1282
摘要: 民国时期,甘南部分地区长期种植罂粟,而且向内地贩运毒品。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推行“明禁暗不禁”的政策,致使甘南藏区在建国前几年种、制、贩、吸毒品的活动愈来愈猖獗,种植地区由迭部扩展到舟曲、卓尼、临潭、夏河、碌曲的局部地方。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工作

内容

民国时期,甘南部分地区长期种植罂粟,而且向内地贩运毒品。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推行“明禁暗不禁”的政策,致使甘南藏区在建国前几年种、制、贩、吸毒品的活动愈来愈猖獗,种植地区由迭部扩展到舟曲、卓尼、临潭、夏河、碌曲的局部地方。共和国初期偷种罂粟的地方,均属地域偏僻的深山老林,交通闭塞,不易发觉。加之,流窜在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的大小20余股土匪,出于反革命目的和自身吸食毒品的需要,一方面利用盘踞的地盘和据点,大肆种植、贩卖鸦片,为其筹集反革命活动资金;另一方面采用拉拢、诱骗、胁迫等手段,教唆部分群众对抗政府法令,大量私种罂粟,为他们作鸦片生意提供更多的货源。在禁烟初期,由于这些地方的区、乡、村基层政权正处于筹建时期,群众对党的禁烟政策还不了解,部分群众抵触情绪很大。卓尼达拉沟(今属迭部)在1952年开展铲烟时,群众普遍不接受,不但公开咒骂干部,还以武力相对抗。一些人在罂粟地里锄草、追肥时,都带着刀枪,看见干部来时就鸣枪恫吓。夏河县有的乡种烟群众相互订立“攻守同盟”,不准任何人向干部透露种烟情况。一些村寨在匪特的操纵、煽惑下,聚众煨桑,歃血盟誓,武装抗拒铲烟;有的到区公署请愿,要求政府批准种烟。由于上述原因,使甘南的禁烟工作一时未能打开局面,致使罂粟种植蔓延达26000多亩,夏河县尤为严重,约15000亩,种烟户数达到1万余户。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成立时,卓尼的上迭、下迭、插岗、铁坝和夏河的清水、上卡加、下卡加、博拉等,以广种罂粟而闻名。同时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在甘南形成了以卓尼、夏河农业区种生烟,临潭旧城和夏河县城加工、贩卖鸦片的“一条龙”式生产销售网,诱使许多人沾染了吸食毒品的恶习。1953年夏,全甘南3个县、14个区、40个乡的450个自然村种植罂粟的农牧民达6万余人。在共和国建立初的四年,甘南平均每年种植罂粟38000多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年总产鸦片15000多公斤。1954年上半年,西北局和甘肃省委对甘南禁烟提出“坚决禁种、慎重稳进、逐步禁绝”的方针,拉开了禁烟工作的序幕。是年6月17日,甘南藏族自治区 (州)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成立禁烟委员会并在甘南境域全面禁烟。同年6月20日、2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州)人民政府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扩大会议,对禁烟禁毒工作做了进一步动员和具体部署。会后,自治区抽调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头人300余人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产烟区开展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在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劝导,大部分地方做到了“自种自铲”。省人民政府针对有些地方因群众生活困难,拨款20亿元(旧币)予以救济,并组织医疗贸易小组下乡支援。但是铲烟工作在少数地方遇到阻力,有的地方公开抗铲烟苗。他们集结武装保护烟苗,拒绝干部进村,还打伤解放军战士,使一些想铲的群众也不敢行动,从而使铲烟工作陷入僵局。为了将甘南禁烟禁毒工作进行下去,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逮捕为首抗铲分子7人,从而使铲烟工作得到迅速进行。至当年7月底,共铲除罂粟苗27000余亩,收缴鸦片烟11502两2钱,料面(海洛因)3两9钱,步枪子弹77发,逮捕鸦片贩子32人。临潭县在群众性禁烟运动开始后,于1954年初成立了以公、检、法干部为主体的缉私队和缉查小组,在全县区、乡、村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并组织民兵盘查放哨,查禁走私毒品。是年7月,临潭县重点打击旧城、新城加工和贩卖鸦片的“黑窝”,突击侦破13起加工、贩卖烟毒的大案。全县共查获鸦片烟3446公斤、海洛因4.5公斤,惩处加工和贩卖毒品的首要分子84人,其中判刑32人。通过大规模的群众性禁烟、禁毒运动,卓尼、夏河两县原来种植罂粟的区、乡、村群众都自觉地制订了《禁烟公约》,互相监督,坚决禁种罂粟。
  1955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州)颁布了《关于禁烟禁毒的暂行办法》,各县认真贯彻实施。到1956年底,全州累计铲烟38.5万多亩,根除零星散种烟苗14万余株,共查获鸦片12000多公斤,焚烧鸦片213公斤,上缴海洛因15公斤,并使2411名严重吸毒者戒除了烟瘾。至此,甘南基本上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植、加工、贩卖、吸食鸦片的丑恶现象,获得了禁烟运动的胜利。
  近10年来,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毒品犯罪活动又死灰复燃,在自治州的临潭、卓尼、迭部、舟曲、夏河5个县及合作地区,程度不同地岀现了种植、加工、吸食、贩卖鸦片毒品的现象,临潭、卓尼两县和合作地区尤为严重。198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紧急通知》精神,州公安处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全州各地认真检査、摸底,对种植、吸食、贩卖毒品较严重的县,会同省政府查禁烟毒小组进行重点调查摸底。
  1986年,针对州内突出的毒品犯罪问题,州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和赌博活动的通告》,同时,州政府批转了州公安处、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省政府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通知的意见》。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开展查禁鸦片烟毒的工作。全州共铲除罂粟199922株,米莲子129630株。另在临潭县冶力关的莲花山地区铲除罂粟约10亩,并对种罂粟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法逮捕1人,治安处罚22人。公安机关及时审査烟民,深挖毒品来源和线索。通过审查,共提供制贩毒品犯罪分子254名,经过调査核实,逮捕24人,治安处罚146人。与此同时,对屡戒屡吸的107人实施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措施。
  1988年入夏后,临潭、卓尼两县公安局集中力量进行铲除罂粟类花种的专项治理。共铲除大面积种植的罂粟5.58亩左右,零星种植的罂粟23300余株,对涉及的35人进行了治安处罚。1989年,甘南州掀起严厉打击“六害”犯罪活动的斗争,把私种、吸食、贩卖毒品作为重点。12月27日,甘南州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私种、吸食、贩运毒品犯罪的通告》,号召全州各族人民积极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从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底,全州各级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制、贩、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分子62人。临潭县在1989年12月21日至22日两天内,在城关镇捣毁了6个贩卖毒品的“黑窝子”。1990年7月,为配合省政府在莲花山地区铲除罂粟的统一行动,临潭县公安局积极行动,在深入调查了解和实地察看后,组织了一支由42名干警组成的精干队伍,妆扮成拾柴、挖药的群众,于7月17日晚分组秘密潜入莲花山林区的7个重点地方,在林区艰苦守候了15至25个昼夜,抓获了前来林中罂粟地里割烟浆,给罂粟施肥、锄草的7名犯罪分子,铲除罂粟250块933240株。卓尼县出动干警、民兵、乡政府干部及群众382人,在8月1日至5日为期5天的统一行动中,在康多乡齐格隆一带及藏巴哇乡的宗石、柳林、安藏沟、怕尼沟、瓦力沟等重点地区铲除大面积罂粟892块、2808178株,缴获割制的鸦片膏318克,罂粟籽125克,吸鸦片工具32件。全州全年共打击处理吸、贩毒品违法犯罪分子172人,其中逮捕79人,劳教98人,管教1人。
  (二)戒烟
  随着铲烟运动的发展,州内各地同时开展了戒烟工作,人民政府拨专款,抽调专人办戒烟所,专事烟民的收容施戒。1952年,卓尼成立烟民学习所,除发放戒烟药品外,主要以教育为主,使烟民认识烟毒的危害后自动戒绝,学习后有3人戒除。
  1953年到1954年,临潭、卓尼、舟曲分别在县乡成立了多处戒烟所,对800多名烟民进行分期入所劳动施戒。国家给烟民发给戒烟药丸,并给其家属拨生活费2800元,经过改造达到部分戒除。1956年,全州对一般烟民采取了分散禁吸、社队监督、辅以集中限制进行改造。临潭成立戒烟所1处,每月1期,两期共改造烟民229人,并给110名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属发给770元的生活补助。1957年实行“边学习、边戒烟、边劳动、边安置就业”的改造方针,临潭、卓尼、夏河、舟曲成立5个戒烟所,收容施戒328人。农村的交由乡、社监督施戒,供给戒烟药品。许多地方出现了妻子送丈夫、父亲送儿子,甚至有儿子送父亲去施戒的事例。到1958年,全州戒除烟瘾的烟民计2411名,吸食毒品的现象在州内基本绝迹。
  1980年后,临潭、卓尼、夏河、迭部、舟曲五县及合作地区出现了种植、加工、贩卖、吸食鸦片的现象,临潭、卓尼两县尤为严重。省、州两级政府极为重视,为此进行了专项治理。合作收容遣送站对19名烟民强制施戒,国家负担了全部费用。1982年,通过调查了解,对合作、临潭、卓尼三地吸食毒品较严重的207人,州公安局配合州民政局办戒烟所5期,集中进行戒烟。
  1986年,全州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州、县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工作组分赴各重点县、区,深入到村社、群众家中进行宣传调查。通过调査,全州共摸出吸毒人员560名,其中仅临潭、卓尼、合作三个地区533人。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协助下,先后在临潭、卓尼、合作和迭部各设戒烟所。4个戒烟所共收管烟民453人,占烟民总数的81%。其中临潭戒烟所办了7期,卓尼办了5期,合作办了2期,迭部办了1期,每期为4至6个月。1988年,州公安部门在合作摸排出贩毒吸食者800多人。1989年,州政府颁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私种吸食贩运毒品犯罪的通告”,在扫除“六害”中集中查获违法犯罪分子150人,其中制贩、吸食毒品者62人。为此,州内除合作外,临潭、卓尼各设1处戒烟所,在公安、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收容的烟民,发给药品强制施戒,农村烟民的口粮与经费由民政部门解决。
  二、禁赌
  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恶习。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宣布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甘南的禁赌工作是以职能机关为主,党政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相互密切配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的。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赌头、赌棍重则治罪,轻则处罚,有力地打击了赌博活动。经大力开展禁止赌博的宣传教育,全州的赌风基本被抑制。
  “文化大革命”以后,甘南的赌风抬头,骗赌、聚赌等赌案时有发生,一些赌头、赌棍的活动由暗转明,公开招场聚赌,赌资越来越大,参与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一些基层干部、国家职工、在校学生也参加。赌博诱发犯罪因素日益明显,因赌博而导致家庭破裂、铤而走险的事件增多。甘南赌博活动尤以临潭的陈旗、扁都、羊沙、石门、羊永等地更为严重。1981年,临潭县陈旗公社1至9月份发生赌博180余场,每场参赌最多达100余人,少则10余人。全社共有参赌人员312人,其中基层干部21人,甚至有个别妇女也参赌,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针对这种情况,临潭县公安局对2名构成犯罪、民愤极大的赌棍,召开群众大会,依法公开逮捕。对一贯参赌的97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处理,对其他参赌者予以批评教育。1982年上半年,临潭县公安局在调查摸底中,发现扁都公社赌博问题突出,并对扁都、红崖、羊房三个大队重点进行了认真的查处,这三个大队参与赌博的有153人,对13人予以行政拘留,8人予以罚款,其余人员予以警告和批评教育。并分别召开5次群众会议,揭露了赌博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公开打击处理,大造声势,在群众中反响很大,教育了群众,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1986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对一贯招场聚赌的赌头、赌棍进行打击。全年共查处赌博案件27起,对参与赌博的112人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逮捕2人,行政拘留36人,罚款62人,警告14人。仅临潭县在2月1日、3日分别在陈旗、石门、羊永、羊沙等地召开万人大会,对93名参赌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并将大会实况录音在集镇逢集之日进行播放。这次打击震动很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赌风基本刹住。
  1988年,在甘南的部分地区又泛起了赌博的沉渣。临潭县公安局针对石门乡群众聚赌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项治理,对经常参赌的14人,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作了罚款处理,共罚款1037元,并对10名一般参赌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全州共査处赌博案件22起,对涉及的111人分别予以罚款和拘留处理,收缴赌资3345元。1989年在全州开展的扫除“六害”斗争中,全年共查处赌博案件13起,对涉及的68名违法分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处理。1990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以扫除“六害”为工作重点,利用禁毒打开的良好局面和群众与“六害”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严厉打击赌博活动。全年共查处赌博案件43起,对参赌的161名违法分子予以治安处罚。
  三、扫黄
  (一)取缔卖淫
  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并组织宣传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从娼妇女改邪归正,并多次重点清查、取缔,制止了暗娼卖淫活动。
  八十年代以来,已经绝迹的暗娼卖淫活动在个别地方又死灰复燃。1987年,针对在合作地区和部分县城关地区卖淫活动有所抬头的现象,全州开展了打击卖淫活动的专项斗争,査获卖淫案6起,抓获卖淫妇女6人,容留妇女卖淫的户主1人,根据情节全部予以治安处罚。1988年,夏河拉卜楞、合作两地公安机关把打击卖淫活动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予以打击,共査处卖淫案件10起,对32名卖淫妇女予以罚款和行政拘留。次年,全州开展了扫除“六害“的统一行动。夏河县公安局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对拉卜楞镇和合作镇的卖淫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抓获卖淫妇女20人,容留妇女卖淫的1人。
  (二)查禁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在自治州历史上并不多见。1982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收缴黄色录音、录像带及淫秽物品的通知》,州、县公安机关会同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宣传、工、青、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深入到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市场、商业部门等,在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对社会上流散的黄色磁带、录像带、淫秽书画进行清理收缴。1983年,全州共收缴黄色录音磁带60余盘。1985年,州公安处进行专门的研究部署,将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列为夏季治安工作的中心来抓,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通告。6月上旬,州县公安机关抽调20余名干警,在宣传、广播、文化、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对全州的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了初步清查,收缴了明令禁映的淫秽录像片12种13部。至年底,全州共清理、査禁、收缴各种禁映淫秽录像带392盘,收审犯罪分子1人,封闭取缔了2家录像放映点。1987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继续查禁贩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报》要求,查处了两起传播、隐匿淫秽录像的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人,其中逮捕3人,收审1人,行政拘留2人,收缴淫秽录像带5盘。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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