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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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272-1275
摘要: 1980年9月州公安处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就整顿社会秩序作了部署。重点是车站、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发布告、宣传政策、建立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进行整顿。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工作 治安管理

内容

1980年9月州公安处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就整顿社会秩序作了部署。重点是车站、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发布告、宣传政策、建立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进行整顿。在整顿中,全州组织公安干警、机关职工、民兵、治安积极分子、部队等各方面的力量3000余人次,在一些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地区进行巡逻放哨、堵截守候、盘查可疑人员等活动,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人。1982年全州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会议12次,参加人数达12968人次,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1名。与此同时,各县公安局动员各方面力量,组织巡逻队128个,参加干警达738人次,对各机关单位、大街小巷、公共复杂场所进行巡逻放哨,共査获犯罪分子114名。
  1986年,按照公安部《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甘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在全州城镇组建治安巡逻网的实施方案》,并在武警、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组建了巡逻队、组239个,在各县城关地区和合作地区的公共复杂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巡逻、放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年共出动警力1365人(次),抓获犯罪分子7名,查处治安案件24起。为保证公共娱乐场所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州公安处在全州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州影剧院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各县还针对影剧院、录像放映点等一些公共场所出现打架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采取和主办单位签定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合同的办法。由县公安局抽调力量,配合影剧院、录像点的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查处案件,并对个别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录相点、咖啡馆、台球室进行了专门的检查和整顿。1988年,全州各地都加强了治安巡逻,全年共出动巡逻队3125次,警力5824人次。在巡逻中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346名,查处治安案件153起,破获刑事案件30起,查获非法贩运木料的汽车22辆,架子车137辆,没收木料4805根;缴获毒品29.5克,赌具1付,赌资3929.10元;査获假麝香54个,假银元661个,其它赃物79件,赃款11770元。1989年,部分县还在一些复杂场所建立了固定的治安岗亭和治安室,专门负责特定场所的治安秩序。1990年,合作公安分局、玛曲县公安局除组织临时性的治安巡逻外,还组建了专门的巡逻组织。
  二、交通秩序管理
  甘南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自1987年建立以来,随着一系列交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从交通安全教育入手。运用各种方法和舆论工具,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上,要求机动车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规范和统一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核内容和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考试和培训监督、审验、安全考核形成制度,驾驶员档案管理日臻完善。
  为使交通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交警支队和各大队在城区以整顿车辆乱停放、摆摊设点、集市贸易为重点;道路以“反违章、防事故、保畅通”为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巡逻,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监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至1990年底,全州公安交警系统共出动警力32799人次,路查车辆154759台,查处交通违章13012起,其中治安拘留6人,吊扣驾驶证158本,警告1158人。
  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是提高整个交警队伍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的需要。甘南公安交警按照公安部党委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和“严、快、高、实”的要求,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狠抓交警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交通民警培训班,提高广大交通民警的业务素质;选送骨干到警官大学深造,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车管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安全宣传民警等专业培训班;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函授大学、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学习;支队和各县交警大队还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每年进行一次交通民警应知应会考试,督促和激励广大交警学知识、学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特种行业管理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完善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1956年,临潭、舟曲、卓尼、夏河加强了对旅店业的管理,建立了店铺定期报告制度,并经常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3年对全州各城镇的48个旅店、29个修理、、6个旧货、4个铸造刻字店(点)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了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对一些发案较多,犯罪分子易于藏身、销赃的旅店和旧货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门法制教育,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1984年,州公安处呈请州政府转发了《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同年11月120,为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方便群众,州公安处决定把原由州公安处和合作公安分局双方共同管理和办理的特种行业审批手续工作,改由合作公安分局办理。1986年,鉴于各旅店,特别是个体经营的旅店,没有严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混乱,甚至有的成为犯罪分子落脚和销赃的场所,各县公安局对旅店业进行整顿。先后整顿招待所、旅社、个体旅店137家,使135家旅店健全了规章制度,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其中国营122家,个体13家,并对旅店的从业人员普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制定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全年在旅店中侦破刑事案件3起,其中杀人1起,盗窃1起、诈骗1起;查处治安案件9起;提供违法犯罪线索13件,抓获违法人员14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4元。经过清理整顿,使甘南州的旅店业管理逐步趋于完善。1987年,为进一步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全州的609个国营、集体、个体旅店,14个旧货,10个刻字,59个其它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帮助这些行业建立安全责任制14个,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35个,协助组建治保小组34个,设安全员146名。经过长期的检查、整顿,使特种行业中的发案率基本得到控制,全年共发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20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9707元。1988年,对旅店业的管理实施公安部《旅店业治安管理方法》,使行业治安管理逐步实现目标化和科学化。
  四、治安处罚
  共和国建立初期,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主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195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以后,经过广泛的宣传,于1958年全面实施,同年上半年,临潭县共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13起,处罚16人,其中罚款处理9人,拘留处理7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条例》中止执行。
  1980年2月2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颁布。当年,主要抓了打架斗殴、诈骗、赌博、绺窃、调戏妇女、封建迷信、欺骗群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流氓违法活动;共处罚各种违法分子494名,其中行政拘留190人,罚款240人,警告64人。此后,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82年,全州共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420起,其中查处破坏治安、偷盗、伤害等违法犯罪团伙37个,共处罚614人,其中警告处理55人,罚款处理328人,行政拘留231人。
  198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生效。甘南州各级公安机关一面组织干警学习,一面利用宣传车、有线广播、报刊、墙报及街头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实施后,州公安处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组检查各县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年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各类治安案件因不服裁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上诉的21起,占查处治安案件总数的2.4%,上诉到人民法庭的3起,其中维持2起,撤销1起。1990年,全州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1981起,査处1979起,查处率为99.9%。共处罚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涉案人员2397人,其中警告609人,罚款1483人,行政拘留305人。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上诉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19起38人,占0.96%和1.5%,其中维持17起34人,改裁2起4人,占查处案件总数的0.1%和0.17%;上诉到人民法院的3起10人,其中维持1起1人,未结案2起9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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