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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屏南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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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民党政府县长刘笃宏闻讯率家属潜逃。屏南县保安队残部薛敬恺、陆崇仁、徐邦基等人纠集一些惯匪共数百人,并由军分区调来卞连长加强军事领导。他们在古田县城隍庙训练干部和部队,搞串联开黑会伺机反扑。县公安局已掌握国民党保安队长薛敬恺和薛贻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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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有马来亚全体华侨参加的爱国反美运动,击败了当时中国国民党驻马来亚党部无理干扰,笔者当时是运动中群众之一,侵华美军在北平发生强奸北大女学生的暴行,根据广大华侨的愤怒要求,向美国总统发出抗议电报,表示全力支持侨界爱国反美的正义行动。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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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领导下从解放初期的教育、邮电、林业等基层工会发展为1990年全县基层工会135个,广大职工在县委和系统工会(如教育工会、邮电工会等)领导下积极完成生产任务配合农村土改、镇压反革命、剿匪和抗美援朝等作出积极贡献,当时在职工中进行的阶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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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工商联(商会)是工商业界的联合组织。国民政府实业部以商字39号批准成立了屏南县商会。同业公会主席可兼商会主席、常委等职务。公会代表会员是根据一个行业组织人数的多少推选一至三人参加,但个别行业如饮食业、豆腐业等没有组织就以个体名义参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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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司法审判工作梗概概括了一、清代的司法审判制度,二、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三、建国以来的司法审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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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司法审判权由县令兼摄。判案公堂设在县衙署,民刑事案件均由知县亲自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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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权由县长统管。民国19年编置承审员1名,仍由县长兼任。民国26年7月设县司法处,行政与司法始分掌其事。司法处设审判官行使审判职务,书记官掌理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雇员、检验员、通译员、执达员、司法警察等均由县政府派员兼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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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的司法审判工作概括了1.逐步健全机构、2.依法行使审判权等。本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和贯彻“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两审终审、上诉、审判监督”等制度的规定,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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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建立屏南县人民法庭,由副县长黄陆团兼任审判长,司法科长陈廷鄂兼任副审判长,并任命审判员、书记员。成立屏南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院长和审判人员、行政人员计七人,1953年设巡迥法庭。1955年11月建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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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两审终审、上诉、审判监督”使审判工作走上了依法办案的轨道。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受理审判反革命罪犯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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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紧密配合搞好审判活动,严厉惩办了罪行重大的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秩序。从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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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工作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并组织双溪、忠洋地区巡迥法庭到农村去,采取就地受理案件,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宣传政策法规和就地调解或判决结案。为群众及时地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五年中屏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结案820件(其中婚姻案350件,至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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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成立经济审判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在学习有关法律和经济合同法的基础上,调查研究经济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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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林业生产经营新形势的需要,于1981年10月成立林业审判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森林纠纷也随着增多。林业民事纠纷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有林业民事、林业经济、木材加工等纠纷,除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外,每个案件都要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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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成立屏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庭长、书记员,建庭二年来,受理、办结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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