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屏南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802 |
颗粒名称: | (1)逐步健全机构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1 |
页码: | 74 |
摘要: | 1951年4月建立屏南县人民法庭,由副县长黄陆团兼任审判长,司法科长陈廷鄂兼任副审判长,并任命审判员、书记员。成立屏南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院长和审判人员、行政人员计七人,1953年设巡迥法庭。1955年11月建立双溪法庭和忠洋人民法庭。运动县人民法庭停止审判活动,同年11月双溪和代溪人民法庭也宣告恢复。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于1981年10月设立林业审判庭,1984年6月设立经济审判庭。 |
关键词: | 屏南县 司法 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