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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屏南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805
颗粒名称:
2、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75-76
摘要:
民事审判工作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并组织双溪、忠洋地区巡迥法庭到农村去,采取就地受理案件,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宣传政策法规和就地调解或判决结案。为群众及时地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五年中屏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结案820件(其中婚姻案350件,至1966年合计审结民事案件达2285件。
关键词:
屏南县
司法
民事审判
内容
1951年至1955年,民事审判工作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并组织双溪、忠洋地区巡迥法庭到农村去,采取就地受理案件,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宣传政策法规和就地调解或判决结案。为群众及时地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五年中屏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结案820件(其中婚姻案350件,婚财11件,债务77件,房屋76件,土地105件,,宅基地1件,继承5件,抚养13件,森林60件,水利4件,财产6件,道路水沟4件,其他103件)。至1966年合计审结民事案件达2285件。“文革”期间,民事审判活动停止,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激化,造成凶杀,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如寿山乡郑洋村农民因婚姻问题和代溪乡恩洋村农民因夫妻不和而造成凶杀案件。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并先后恢复和增设代溪、双溪、长桥、屏城人民法庭,增加民事审判人员,为了使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1983年提出办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事实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是非必须分明,思想教育要细致,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合情合理,法律文书齐全,档案材料完整”的五十字要求,把民事审判活动,推向正规化、法律化。从建国初至1988年总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达6243件。为民解除了忧患和纠纷,增进了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
知识出处
《屏南文史资料》
本书收录“屏南县邮电今昔”、“屏南县的坝工建设”、“屏南丰富的矿产资源”、“双溪反击战”、“屏南县工商联”、“老鼠仓杉木纠纷案始末”、“中医师陈大澜”等2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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