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国以来的司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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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屏南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1801
颗粒名称: 三、建国以来的司法审判工作
分类号: D916
页数: 5
页码: 74-78
摘要: 建国以来的司法审判工作概括了1.逐步健全机构、2.依法行使审判权等。本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和贯彻“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两审终审、上诉、审判监督”等制度的规定,使审判工作走上了依法办案的轨道。
关键词: 屏南县 司法 审判

内容

(1)逐步健全机构
  本县解放初期,为了受理民、刑事案件,于1950年1月在县人民政府之下设司法科。1951年4月建立屏南县人民法庭,由副县长黄陆团兼任审判长,司法科长陈廷鄂兼任副审判长,并任命审判员、书记员。1952年10月15日,成立屏南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院长和审判人员、行政人员计七人,1953年设巡迥法庭。1955年11月建立双溪法庭和忠洋人民法庭。1966年10月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人民法庭停止审判活动,1973年恢复,同年11月双溪和代溪人民法庭也宣告恢复。1975年11月增设长桥人民法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于1981年10月设立林业审判庭,1984年6月设立经济审判庭,1985年3月设立屏城人民法庭,1987年4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同年7月设信访办公室。至1988年,全院有11个庭、室,人员编制45人。
  (2)依法行使审判权
  本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和贯彻“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两审终审、上诉、审判监督”等制度的规定,使审判工作走上了依法办案的轨道。
  1、刑事审判建国初期,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紧密配合搞好审判活动,严厉惩办了罪行重大的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秩序。从1951年至1953年共判处各种罪犯1130名。1955年至1966年,受理审判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90人次。“文革”期间审判活动停止。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总结建国以来审判工作的经验教训,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档案齐全”的要求并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从1980年至1988年判处各类刑事犯罪案259件340人。从而惩治了罪犯,伸张了正义,保护了人民,安定了社会秩序,服务了经济建设。
  2民事审判1951年至1955年,民事审判工作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并组织双溪、忠洋地区巡迥法庭到农村去,采取就地受理案件,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宣传政策法规和就地调解或判决结案。为群众及时地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五年中屏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结案820件(其中婚姻案350件,婚财11件,债务77件,房屋76件,土地105件,,宅基地1件,继承5件,抚养13件,森林60件,水利4件,财产6件,道路水沟4件,其他103件)。至1966年合计审结民事案件达2285件。“文革”期间,民事审判活动停止,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激化,造成凶杀,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如寿山乡郑洋村农民因婚姻问题和代溪乡恩洋村农民因夫妻不和而造成凶杀案件。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并先后恢复和增设代溪、双溪、长桥、屏城人民法庭,增加民事审判人员,为了使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1983年提出办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事实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是非必须分明,思想教育要细致,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合情合理,法律文书齐全,档案材料完整”的五十字要求,把民事审判活动,推向正规化、法律化。从建国初至1988年总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达6243件。为民解除了忧患和纠纷,增进了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
  3、经济审判1984年4月,成立经济审判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在学习有关法律和经济合同法的基础上,调查研究经济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投诉案件124件,办理结案102件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79,300元。
  4、林业审判为了适应林业生产经营新形势的需要,于1981年10月成立林业审判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森林纠纷也随着增多。林业民事纠纷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有林业民事、林业经济、木材加工等纠纷,除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外,每个案件都要实地勘查。至1988年12月,共受理民事和林业刑事案件187件,办结146件。其中林业民事128件,林业经济、林业行政、破坏林业生产各1件,烧山5件,其他2件。
  5、行政审判1987年4月成立屏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庭长、书记员,建庭二年来,受理、办结案件4件。
  6、申诉复查“文革”期间,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作出历史性的正确总结,实事求是的对待审判工作,正确执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对建国40年来历年申诉案件和中央规定的专项复查案件,细致地进行复查处理,计复查575件,653人,改判285件329人。“文革”十年所判案件22 7件277人进行全面复查。通过复查落实,反革命案改判无罪的55件79人,改为普通刑事犯和减轻处罚的10件10人;普通刑事案件,经复查161件187人,其中27件28人属冤假错案,改判无罪的18件19人。
  屏南古道演变史叶持繁吴宗宁屏南从出土的15处新石器看,在东周时期就有人类定居。从30多个姓氏族谱考证,均为唐季、五代或两宋的中原汉人南移定居。人们往来于崇山深谷的羊肠鸟道,其后历朝官府征工出资或当地乡绅、善士倡募捐资,局部进行拓宽和铺设石级路面,是为本县古道的形成和发展。
  县乡古道一、隶属古田时期唐开元二十九年古田建县。古志载:“屏邑僻处古田之一隅,商贾所不到,又多崇山峻岭,大都皆羊肠鸟道”。这一千年中:(一)南北走向有二条主要通道:其一、靠东部,现今屏南的黛溪乡、熙岭乡全部及甘棠乡、寿山乡的大部隶属古田县东路青田乡的移风里31至34都。其古道南向可通罗源至闽清等闽中地域,北向古田杉洋经井边、下洋水尾越过天湖山东麓进入屏境的周地、玉洋、北墘、银墙峰、泮地岭、过七里“蛇岭”到康里,逾“九曲坡”经文淡岔和险峻的龙井桥、进白玉,跨“垄臂岭”向东出茗园,越门楼岔十五里陡峭险岭,入当时宁德县西北部19都,可通往福安、浙东;向北经降龙观寿兜(今寿山)、上下七房、到前洋、郑家山、过叉溪东进周墩境,可通寿宁、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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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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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屏南县邮电今昔”、“屏南县的坝工建设”、“屏南丰富的矿产资源”、“双溪反击战”、“屏南县工商联”、“老鼠仓杉木纠纷案始末”、“中医师陈大澜”等2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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