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屏南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10001803 |
颗粒名称: | (2)依法行使审判权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4 |
页码: | 74-77 |
摘要: | 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公开审判、辩护、合议、两审终审、上诉、审判监督”使审判工作走上了依法办案的轨道。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受理审判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90人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档案齐全”的要求并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民事审判工作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并组织双溪、忠洋地区巡迥法庭到农村去,采取就地受理案件。 |
关键词: | 屏南县 司法 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