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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九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同时,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以下经济处罚:扣发1-12个月的奖金;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1757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4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地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机构对同级案件实行审核的意见的通知》,正式进行同级案件的核审工作,将法制监督工作纳入正轨。
1758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程序、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应诉的职能,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1759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6-2005年,市工商局法制机构累计核审案件678件。
1760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12月,地区工商局制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核审备案办法》。
1761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4年8月,印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五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从基层工商所入手,对2003年查办的各类案件进行认真地自查,特别是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应该按一般程序处理的却一罚了之;处罚不当的案件;应该移交而没有移交的案件。
1762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0年,全区工商系统法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执法必严、有错必究”的原则,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1763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1992年至2005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开展应诉工作。
1764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始实施四个“五年规划”,全面开展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765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全国“一五”普法规划和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全系统共举办工商行政管理培训班140多期,培训干部、职工4000人(次);举办法规知识竞赛(考试)35场(次)。
1766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0年5月,为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日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市局、县(区)局、分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日制度》,安排了细致的学法计划。
1767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为提高工商系统各级领导的依法决策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市工商局突出法制工作“总抓手”、“生命线”的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法制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冃标。健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制工作长期、中...
1768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2年2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在单县召开,各县市工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法制(科)股长(没设法制机构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单县、荷泽、郓城、成武四个县市局介绍了工作经验,这是菏泽地区行政机关召开的第一个专门法制...
1769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0年7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实现系统法制建设近期目标验收标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一、组织领导及队伍建设;二、具体行政行为;三、抽象行政行为;四、行政执法监督;五、社会普法和系统法律培训等。
1770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2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工商所法制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商所法制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员对所长负责,并接受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根据荷泽地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法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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