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复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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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复议
分类号: D927.52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1990年,全区工商系统法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执法必严、有错必究”的原则,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关键词: 法制建设 行政复议

内容

1990年,全区工商系统法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执法必严、有错必究”的原则,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2003年12月,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凡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核审后,当事人向地方政府提出复议的,由法制机构负责处理被复议事项,有关业务科室协助;凡未经法制机构核审,当事人向地方政府提出复议的,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室或机构处理被复议事项,法制机构协助。1992-200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6起,其中不予受理的8件,占案件总数的9.3%;申请人自动撤销的48件,占案件总数的55.8%;维持原处罚决定的30件,占案件总数的34.9%。在这些案件中,无照经营案件15件,走私案件4件,假劣商品案件36件,商标侵权案件5件,广告违法案件9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2件,违法使用企业名称案件5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属个体工商户的31件,占行政复议申请人总数的36%,公司、企业法人55件,占案件总数的63.9%。在复议事项中,对扣留措施不服的9件,占复议案件的10.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64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74.4%。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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