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过错追究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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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执法过错追究制
分类号: D927.52
页数: 2
页码: 359-360
摘要: 。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九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同时,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以下经济处罚:扣发1-12个月的奖金;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关键词: 执法过错 追究制

内容

1997年7月,制定并施行《荷泽地区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法制机构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十二类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九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同时,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以下经济处罚:扣发1-12个月的奖金;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2001年5月,市工商局印发《关于转发省政府第120号令的通知》,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法制工作机构是错案责任追究机关,具体办理错案责任追究事项。
  1998-2005年,随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项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了一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的行为,先后对县区局的12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30名执法过错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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