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建设方案及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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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建设方案及工作意见
分类号: DF12.752
页数: 3
页码: 369-371
摘要: 1992年2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在单县召开,各县市工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法制(科)股长(没设法制机构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单县、荷泽、郓城、成武四个县市局介绍了工作经验,这是菏泽地区行政机关召开的第一个专门法制工作会议。
关键词: 法制建设 建设方案 建设意见

内容

1992年2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在单县召开,各县市工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法制(科)股长(没设法制机构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单县、荷泽、郓城、成武四个县市局介绍了工作经验,这是菏泽地区行政机关召开的第一个专门法制工作会议。
  1994年3月7日,首次向全系统执法人员提出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推行案件受理、调查、处罚、审核四分离,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机构开始承担起对同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的职责。截止1994年底,全区9个县(市)局中已有7个县(市)局设立了法制机构,并发挥了良好的监督职能。
  1998年2月4日,印发《1998年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传达贯彻山东省工商局《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要点》,明确提出1998年全区法制工作重点:(一)尽快健全基层法制机构,不断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素质。加快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步伐,县级工商局的在编法制机构要在去年建立面80%的基础上,今年力争达到100%。要积极推广在基层工商所配备法制工作员的做法,争取上半年所有基层工商所都要配齐法制员。(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由法制机构牵头,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1)明确执法主体。⑵明确执法权限。⑶明确执法目标。(4)实施过错追究。(三)进一步做好案件核审、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推进法制职能工作全面到位。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率必须达到100%;做好案件听证工作,做到人员、场地、设备、工作程序四到位。(四)面向社会,持续不断地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和法人的法制水平。(五)开展以“一票否决”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两次执法检查,上半年由县、市局按照全省法制工作考核标准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自查,自查和整改的情况上报地区局,由地区局抽査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由地区局按照考核标准结合考评,对各县、市局组织执法检查,将检查情况和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年终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结合过错追究办法, 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998年5月,制订《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出了全市工商系统围绕建立有权威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建设法治系统的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高,知识结构趋向合理,学历层次相对较高,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形成地区、县、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
  1999年3月1日,地区工商局印发《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做到“四个延伸”:(1)从对案件处罚结果一个环节的核审把关向立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等各环节的审查把关延伸,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的监督;(2)从对单一行政处罚案件的把关向对登记、许可、管理、收费等各种行政行为的把关延伸,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全方位的监督;(3)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向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延伸,实现虚实并举立体化的监督;(4)把监督的重点从机关延伸到基层,实现对执法者的全员监督。
  在具体工作中,法制机构从实际出发,注重把好五关:(1)把好案件核审、听证、复议、应诉关。(2)把好对一般行政行为的监督关。(3)把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关。(4)把好对工商所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关。(5)把好“两制一查”的组织实施关。
  2000-2001年,围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印发了《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依据“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建设的总体奋斗目标是:“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法治系统” 。
  2002年2月,市工商局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法治系统”为目标,把法制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突出“生命线”和“总抓手"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了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2005年7月,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了贯彻《山东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的活动,全面推行“一制四化”,大力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一制,即“案件主办人”制度;“四化”即:(1)执法程序程序化;(2)执法文书格式化;(3)执法档案标准化;(4)行政执法网络化。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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