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工作考核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工作考核标准
分类号: DF12.752
页数: 4
页码: 371-374
摘要: 2000年7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实现系统法制建设近期目标验收标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一、组织领导及队伍建设;二、具体行政行为;三、抽象行政行为;四、行政执法监督;五、社会普法和系统法律培训等。
关键词: 法制工作 考核标准

内容

2000年7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实现系统法制建设近期目标验收标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队伍建设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全力抓,全面落实法制工作任务。领导分工不明确的,扣5分;法制工作任务不落实的,缺1项扣2分。
  2、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有严格的考核标准。无执法责任制的扣3分;有制度无考核的扣2分。
  图11-3市工商局法制工商建设宣传栏(二)法制机构
  凡属行政区划内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全部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各市场专业分局,如确受编制员额限制,对外必须挂法制机构的牌子,内部可与其它机构合暑办公,并保证至少有一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量统算,一个扣2分。
  (三)法制工作人员
  1、县以上工商法制机构必须配备与职能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有机构无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太少不足以完成法制工作任务的,发现一个单位扣2分。
  2、所有基层工商所都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并建立法制员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按市、县局所辖工商所总数统算,缺1名扣0.5分。
  3、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年富力强,能够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至少有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律师资格。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每个扣2分。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执法主体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发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凡执法主体不合法或行政执法人员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2分。
  2、工商所进行职能调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工商所的名义独立实施处罚,不得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界定的职权范围。违反者, 发现1起扣2分。
  (二)行政处罚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不合格者,发现1案扣2分;凡发生复议被撤、改和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现1起扣4分。
  2、查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应依法实施,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凡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现1起扣2分。
  3、认真执行“罚缴分离”规定,除当场处罚中法定可以当场收缴的外,不得直接收取罚款。违反者,发现1起扣2分。(三)行政管理行为
  1、办理登记、许可、抵押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程序,并在法定时限或公示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凡不符合要求者,发现1起扣2分。
  2、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收费标准,并使用合法的收费凭证。有乱收费者,发现1起扣2分。
  3、无失职、越权、滥用职权行为。违反者,发现1起扣2分。
  三、抽象行政行为
  1、对已确定的立法项目,应积极参与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向当地政府、人大提供高质量的立法草案。对与法律、行政法规有冲突或过时的地方性工商法规,应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工作不力的酌情扣分。
  2、所有工商法制机构都应认真执行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核审和备案暂行规定》,应核审而未核审或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现1起扣1分;所发布的涉及行政管辖方面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内容出现重大失误的,发现1起扣4分。
  3、认真做好部门会签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把关不严而导致会签文件内容失误,发现1起扣2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
  1、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率达100%,并符合核审期限,保证核审质量。漏审1起扣2分。
  2、按相关规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又要求听证的,必须认真组织听证。拒绝组织听证的,发现1起扣4分。
  3、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期结案。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不能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发现1起扣4分。
  4、认真执行省局《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暂行规定》,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现1起扣2分。
  5、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集中性全面检查1年不少于1次。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扣2分。
  6、认真执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和“过错责任追究”两项制度,该否决而未否决,或者该追究而未追究的,发现1起扣2分。
  五、社会普法和系统法律培训
  1、认真组织开展工商管理法规的社会普法活动,组织不力、效果不好者,酌情扣分。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3分;有制度但执行不正常的,扣2分。
  3、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全体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三年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平均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前项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后项每降低1分,扣1分。
  根据上述执法检査验收的标准,法制机构每年对各县(市)工商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区工商系统进行了通报。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