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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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执法监督
分类号: D927.52
页数: 3
页码: 362-364
摘要: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程序、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应诉的职能,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法制建设 执法监督

内容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程序、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应诉的职能,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第一节案件核审与听证
  1996-2005年,市工商局法制机构累计核审案件678件。其中:1996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28件;1997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8件;1998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7件;1999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53件;2000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74件;2001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77件;2002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07件;2003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86件;2004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09件;2005年,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19件。
  1997年,市工商局法制机构依据《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制订了一系列具体工作程序规定。至2005年底,共受理听证案件7起,其中:2000年,受理听证案件1起;2001年,受理听证案件1起;2002年,受理听证案件1起;2003年,受理听证案件1起;2004年,受理听证案件2起;2005年,受理听证案件1起。
  第二节工作规范
  1998年12月,地区工商局制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核审备案办法》。1998-2005年,市局法制机构共核审机关规范性文件96份,参与核审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12份。1999年8月,在全区工商系统实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2001年6月,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试行“行政建议书制度"。
  至2005年,市工商局法制机构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15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3起,行政诉讼案件12起。
  第三节清理执法案件
  2004年8月,印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五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从基层工商所入手,对2003年查办的各类案件进行认真地自查,特别是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应该按一般程序处理的却一罚了之;处罚不当的案件;应该移交而没有移交的案件。据统计:(1)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2003年1-12月查办案件19137件。其中,市局各办案机构所办案件547件,县(区)局所办案件17116件,工商所办理案件1474件。存在问题的案件共80件:处罚不当案件10起,违反办案程序案件70起。纠正差错案件19起,回访涉案当事人1332次。(2)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2004年1-6月查办案件4878件,其中,市局各办案机构所办案件117件,县区局办理案件4023件,工商所办理案件738件。存在问题的案件共26件。清理2004年7-12月各类案件14074起,其中,市局机关办理案件477起,县区局办理案件12293起,工商所办理案件1304起。发现处罚不当案件5起,违反办案程序案件21起。纠正差错案件10起,回访涉案当事人173次。
  第四节行政复议
  1990年,全区工商系统法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执法必严、有错必究”的原则,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2003年12月,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凡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核审后,当事人向地方政府提出复议的,由法制机构负责处理被复议事项,有关业务科室协助;凡未经法制机构核审,当事人向地方政府提出复议的,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室或机构处理被复议事项,法制机构协助。1992-200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6起,其中不予受理的8件,占案件总数的9.3%;申请人自动撤销的48件,占案件总数的55.8%;维持原处罚决定的30件,占案件总数的34.9%。在这些案件中,无照经营案件15件,走私案件4件,假劣商品案件36件,商标侵权案件5件,广告违法案件9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2件,违法使用企业名称案件5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属个体工商户的31件,占行政复议申请人总数的36%,公司、企业法人55件,占案件总数的63.9%。在复议事项中,对扣留措施不服的9件,占复议案件的10.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64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74.4%。
  第五节行政应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1992年至2005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开展应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5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7件,其中:法院予以维持的2件,法院予以撤销的2件,限期履行职责的1件,原告撤诉的10件,未结的2件。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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