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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0005 条 36 /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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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明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其后时有更定。至正统中,逐渐形成定制,官员俸给有两大项,一种叫本色,另一种叫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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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地方文官薪俸,仍循清制,1928年1月1日起,按甘肃省政府《修正文官俸给表》的规定,将文官薪俸改为“维持费”。
528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供给制是在对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实行生活必须品供给的一种分配制度。在过去长期革命战争中,中共党政机关、部队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待遇。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津贴,以及在革命队伍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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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开展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统一职务等级工资制,规定以工资分作为以货币进行支付的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甘南州当时确定改革工资制度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在可能范围内,把工资制度改得尽量合理化;二是要照顾现实尽可能地使广大职...
530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第一次调整工资是1959年对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公用事业、农林水利、商业、饮食服务部门中部分职工的升级。其中: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工人的升级面,平均不超过30%,职员升级面不超过10%;农林水利部门和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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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实行教龄津贴。根据规定享受教龄津贴的范围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小学等;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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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集体或职工个人福利事宜。主要有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补助、丧葬补助等。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提取标准。州、县提工资总额的3-5%,乡、社提1〜3%。除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外,各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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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1月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劳动局对全州六十年代初被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摸底,掌握了全州退职职工的情况,并初步解决了退休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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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1月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劳动局对全州六十年代初被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摸底,掌握了全州退职职工的情况,并初步解决了退休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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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1978年6月2日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条件是:对于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此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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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凡遇市面口角、斗殴、奸拐、赌窃等事均随时讯办,如遇重大事乃送同知审理。另有兵丁16名,散布城内各街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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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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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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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7月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部,担负和领导甘南的公安、情报和保卫工作任务,配备秘书1人,工作人员2人,机要报务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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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甘南州公安局从1979年开始组建州公安局消防科,编制3人,对外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大队,在此以前,全州防火工作由州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管理。1980年,州公安局消防科随同全省公安消防队伍改编单列,由省公安厅消防处归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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