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薪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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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薪俸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1223-1224
摘要: 民国初,地方文官薪俸,仍循清制,1928年1月1日起,按甘肃省政府《修正文官俸给表》的规定,将文官薪俸改为“维持费”。
关键词: 工资管理 薪俸

内容

民国初,地方文官薪俸,仍循清制,1928年1月1日起,按甘肃省政府《修正文官俸给表》的规定,将文官薪俸改为“维持费”。1931年县长分三等七级,月薪银币300-430元。1936年执行《暂行文官等官俸表》,改“维持费”为薪俸,改银币为法币,计算单位为“元”。文官官等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等下分级。1939年甘南计有夏河、临潭、西固3县和卓尼设治局,夏河、临潭为四等县,卓尼为五等,西固是六等县。
  1944年,甘肃省政府对县级员额薪俸按县等级进行核定。同年,为提高行政效率,鼓励廉政,甘肃省政府制定了《县长养廉办法》。养廉金支给标准为:一二等县县长为每月支法币4000元,三四等县3500元,五六等县3000元。因甘南各县地处偏僻,交通极为不便,加之民族地区政令难达,故各县县长养廉金超出以上标准支给。
  1943年夏河县政府公职人员工资表单位:元/法币
  1946年卓尼设治局公职人员工资表单位:元/法币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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