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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峄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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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
3318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从1982年7月开始,市区县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查禁收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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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各县抽调力量,发动群众,开展宣传,讲明政策,动员敌伪人员家属规劝其亲人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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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枣庄地区解放后,中共鲁中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冬季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各县公安机关开始对本地区反革命残余势力进行侦察和逮捕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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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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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峰、滕两县有中央道、一贯道、赔钱道、中黄道、无极道、天香道、青年道、天仙道、万佛道等反动道会门组织4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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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8月,中共峄县委、滕县县委分别成立清理敌特组织办公室,系统地清理了峄县、滕县解放前敌特组织。至1960年2月,共查清日伪和国民党的峄县、滕县境内的特务组织23个,其中峄县17个,滕县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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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枣庄地区自1951年6月开始,对坚持反动立场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共983人依法进行了管制,限制其活动自由,让其劳动生产,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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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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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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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枣庄地区公安机关除开展了镇反、肃反外,并坚持打击各种现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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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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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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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台1965年,市交警队在三角花园和原文化宫分别设立岗台,固定岗执勤民警站岗台上指挥疏导交通。其后除转盘路不设岗台外,其余固定岗都设有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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