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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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防犯罪
分类号: D914.1
页数: 1
页码: 449-449
摘要: 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动。
关键词: 预防犯罪 刑事犯罪

内容

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动。1950年10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农村治安组织暂行条例”,此后各乡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维护公共秩序,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管制和监督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保会组织大部分瘫痪。1976年,全市公安机关帮助整顿重建了基层治保组织,至1977年全市共建1888个治保会,其中生产大队1364个,城市居委会57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467个。
  治保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从1977年开始,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条例和办法,陆续建立了户口、枪支、印刷刻字、旧货收购、旅店、修理业、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械斗凶器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各项措施的落实。1980年,对社会治安加强了综合治理,帮助厂矿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从1984年开始,全面推广了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街道、农村坚持义务联防,至当年年底,全市实行治安预防专业承包制的村庄1048个,占村庄总数的66.2%01985年,全市616个较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结合体制改革,把安全保卫工作均纳入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范围。街道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合同,明确责任,同奖同罚。
  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983年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文教等部门对违法青少年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了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街道包青年的方法,一个一个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1983年至1985年全市共组织帮教小组230个。全市627名违法青少年经帮教后,有4%人明显好转,其中有108名被评为青年突击手和先进生产者,265名担任班组长和生产骨干。
  有44名加入共青团组织。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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