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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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5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分类号: DF613
页数: 1
页码: 448-448
摘要: 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枣庄地区自1951年6月开始,对坚持反动立场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共983人依法进行了管制,限制其活动自由,让其劳动生产,接受改造。
关键词: 监督改造 四类分子

内容

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枣庄地区自1951年6月开始,对坚持反动立场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共983人依法进行了管制,限制其活动自由,让其劳动生产,接受改造。1953年12月,峄县、滕县公安局整顿管理工作,纠正管制乱和应管而未管现象。
  1956年冬,遵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之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至1957年6月14日,经过评审,表现好依法改变成分或摘掉帽子,给争公民权利并吸收为正式公社社员的有4164人,占总数的47.9%;表现一般,尚未成社员的有6095人;表现不好,继续管制劳动的有1369人。“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主要由所在地基层治保会负责。
  1967年2月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大部分瘫痪,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67年10月,枣庄市公安局针对全市“四类分子”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等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逐社逐队调查核实。经过查核,全市共有“四类分子”12070名,其中地主5990名,富农3793名,反革命1608名,坏分子679名。同时,各村队均建立了监督改造小组,落实了监改措施。
  197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全市认真执行决定,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使之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同其他职工、社员同样待遇。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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