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特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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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特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442-443
摘要: 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峄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
关键词: 特种行业 行业管理

内容

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峄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
  公安局对旅店业规定: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呈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寓客商。对刻字业规定:凡刻制公章者均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对旧货业规定:凡到摊点出卖电线、铜、铁等可疑的物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旅店、旧货店、印刷业、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发动教育职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64年,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人委、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审查全市旅店业115户,旧货业11户,印刷刻字业11户,修理业78户,并发给“行业许可证”。还帮助这些行业建立了治保会8个,治安小组4个。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8名,取缔违法经营和为犯罪分子藏身匿迹、窝藏销赃的个体户42户。同年,公安机关在这些行业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处理各种犯罪分子53名,其中惯盗惯窃21名,投机倒把11名,流氓犯罪18各,偷漏国税3名。1982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薛城、台儿庄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三区一县97户旅店,24户旧货业,22户印刷、刻字业,164户修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39户予以取缔。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60个招待所,审核后补办了发证手续。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21名人员,责令其返回原籍。对5户不听劝阻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并给予罚款处理。公安机关还协助这些行业党政领导,对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制。旅店业制订了“治保会工作守则”、“服务员守则”、“旅客须知”、“旅客登记,,、“门卫会客”、“财物保管”等项制度。旧货业规定了“经营范围、物品保管、值班”等项制度。印刷刻字行业制订了“承制审批”、“机密件的监刻”、“监印监销登记”等项制度。修理业多是个体户,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将从业人员编为一组,选出组长和治保员,制订“治安公约”和“登记”、“收缴,,、“保管,,、“领取”、“值班,,、“学习”等制度。
  市、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自1982年3月开始,固定一至二名干警负责对这些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管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旅店、旧货、印刷、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全市777户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在176户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这些治保组织,1985年为公安机关共提供犯罪线索188条,协助抓获犯罪分子37名。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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