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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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登记
分类号: D564
页数: 1
页码: 444-444
摘要: 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各县抽调力量,发动群众,开展宣传,讲明政策,动员敌伪人员家属规劝其亲人归家。
关键词: 反动党团 敌伪人员

内容

1948年枣庄地区解放时,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多数逃往敌占区或隐藏各地。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各县抽调力量,发动群众,开展宣传,讲明政策,动员敌伪人员家属规劝其亲人归家。在共产党政策感召下,外逃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陆续回归。峄县公安局设络塔埠、上郭家和县公安局3处登记点。
  络塔埠登记点负责南坪、郭里集、左庄3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上郭家登记点负责韩庄、周营、阴平、棠阴4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县公安局登记点负责城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自1949年2月26日开始,至是年8月10日结束,全县进行登记的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共756名,其中47名确有罪恶的依法逮捕或交群众管制。滕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在县局驻地王家祠堂挂牌设立登记处,组织人员赴各区配合区里进行宣传教育,讲解党的宽严政策,号召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主动到政府自首登记,悔过自新。自1949年12月开始至1950年2月结束,全县进行自新登记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千余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登记处撤销。对从外地陆续回归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担任过敌伪保长以上职务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登记,其余由各区负责登记。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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