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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粮食补贴 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相应地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人民生活,国家对职工按月发给定额生活补贴。当年全县经审定核发补贴的有11200人(包括职工家属),月贴金额为7932元。 1966年改变粮食价格补贴方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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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相应地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人民生活,国家对职工按月发给定额生活补贴。当年全县经审定核发补贴的有11200人(包括职工家属),月贴金额为7932元。 1966年改变粮食价格补贴方法。家庭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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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全县对各企业、事业(含大集体)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及家属工实行副食品提价补贴。享受补贴的共11816人,每人每月补贴5元。对社(镇)办小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则每人每月补贴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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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1958年以前,工矿企业普遍实行超产奖励制。1963年试行综合性奖金,至“文化大革命”初停止发放。1978年又逐步恢复试行计件工资制和超产奖励制度;同时,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每人发给年终奖金10元,1980年后改为50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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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以前,工矿企业普遍实行超产奖励制。1963年试行综合性奖金,至“文化大革命”初停止发放。1978年又逐步恢复试行计件工资制和超产奖励制度;同时,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每人发给年终奖金10元,1980年后改为50元,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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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资1966年,将综合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提取的比例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6%至7%。原未享受综合奖金的职工,不发附加工资。附加工资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67年至1969年停发附加工资,1970年恢复,1974年再度停发。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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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按照1978年5月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的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1957年国务院规定只须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履行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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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78年5月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的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1957年国务院规定只须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履行必要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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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都可办理离休手续。全县从1982年至1985年,已办离休手续的干部有103名(其中省管单位离休干部12名)。 离休干部的待遇:(一)政治待遇,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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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方武装 第二章 兵役 第三章 重大兵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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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民团 第二节 建国后的民兵组织 第三节 地方部队与当地军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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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靖卫团民国17年(1928年)组建了南城县靖卫团,系反共地方武装,由县长兼团总,另设副团总1人。团内分若干壮丁队,约200人为一队。民国18年,县靖卫团改为警察队,全队共有官兵200余人,分驻新丰、里塔、珀歼、岳口等地。民国19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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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本县开始建立民兵组织。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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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为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政权,全县乡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至1952年底,民兵组织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区以下设立了民兵乡(街)队部,村以下组建了民兵中队、小队。参加民兵的,主要是年龄为18岁至40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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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期,为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政权,全县乡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至1952年底,民兵组织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区以下设立了民兵乡(街)队部,村以下组建了民兵中队、小队。参加民兵的,主要是年龄为18岁至40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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