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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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03
颗粒名称: 一、组织建设情况
分类号: E2
页数: 2
页码: 150
摘要: 解放初期,为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政权,全县乡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至1952年底,民兵组织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区以下设立了民兵乡(街)队部,村以下组建了民兵中队、小队。参加民兵的,主要是年龄为18岁至4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组建方法:思想发动,志愿报名,群众评议,领导批准。1953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组建南城县基干民兵团,将几年满18岁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动力充裕之民兵,编入基干团。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军事史

内容

民兵建制解放初期,为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政权,全县乡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至1952年底,民兵组织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区以下设立了民兵乡(街)队部,村以下组建了民兵中队、小队。参加民兵的,主要是年龄为18岁至4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组建方法:思想发动,志愿报名,群众评议,领导批准。1953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组建南城县基干民兵团,将几年满18岁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动力充裕之民兵,编入基干团。
  1958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组建南城县民兵师,全县35429名男女公民参加民兵,编为13个团、42个营、182个连、771个排。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分设普通民兵与基于民兵。参加民兵的条件为身体健康、年满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35岁的女性公民。其中18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到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于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是年,全县民兵总数为51441人,其中普通民兵29180人,基干民兵22261人。其建制为1个师、9个团、63个营、292个连、1162个排,其中基干连14个、基干排250个。
  1969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组建武装民兵独立团的命令》,成立南城县武装民兵独立团,辖3个营,10个连。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缩小组建民兵的范围。组建民兵的重点主要是镇、社和厂矿。机关、学校和县城一些人数少又分散的单位,平时不建立民兵组织。二、压缩参加民兵的年龄。把原来男性16-45岁,改为18-35岁(基于民兵18-28岁)。三、简化民兵组织层次。原来的普通民兵、基于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和经过基本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只编基干民兵。并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
  经过调整,全县民兵总数由原先的72618人减为27018人。其中基干民兵5141人,编为1个基干团、5个基干营、27个基干连(含专业技术分队:地炮连3个,高机连1个,通信连1个,侦察排1个)。为了使民兵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1985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全县民兵组织再次进行了整顿,全县保留了17个基干连、187个基干排、549个基干班的建制,民兵总数为32034人;基干民兵总数为4988人。经过两次调整,民兵数量减少,质量明显提高。
  组织领导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民兵组织置于县委和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之下。为了加强党的领导,1953年,成立中共南城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县人民武装部作为县委军事部门,主管民兵工作。1956年以后,县委书记兼任县兵役局、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也均兼任基层民兵组织的政委、教导员或指导员。60年代后,各公社成立了武装部,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各级党组织都将民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意吸收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的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被削弱。1978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重新恢复人民武装委员会。
  民兵代表大会按照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全县民兵代表大会。从1951年至1984年,南城县先后召开了12次民兵代表大会。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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