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补贴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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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91
颗粒名称: 一、粮食补贴情况
分类号: F8
页数: 1
页码: 148
摘要: 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相应地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人民生活,国家对职工按月发给定额生活补贴。当年全县经审定核发补贴的有11200人(包括职工家属),月贴金额为7932元。 1966年改变粮食价格补贴方法。家庭就业人员有2人的,每个职工领取粮贴的人口不超过2.5人;家庭只有1人就业的,领取粮贴人口不得超过3.5人。按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0.8、元计算,全县补贴人口15297人,每月补贴金额为12238元。 自1979年孕,月起,由原来按家庭人口计算粮贴改为按就业职工人数计算粮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同时对1966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也给予粮价补贴。县属大集体单位吃商品粮的职工,亦参照上述规定发给。全县全民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5624人,月补贴金额为16872元;大集体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3278人,月补贴金额为9834元。
关键词: 财政补贴 粮食

内容

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相应地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人民生活,国家对职工按月发给定额生活补贴。当年全县经审定核发补贴的有11200人(包括职工家属),月贴金额为7932元。
  1966年改变粮食价格补贴方法。家庭就业人员有2人的,每个职工领取粮贴的人口不超过2.5人;家庭只有1人就业的,领取粮贴人口不得超过3.5人。按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0.8、元计算,全县补贴人口15297人,每月补贴金额为12238元。
  自1979年孕,月起,由原来按家庭人口计算粮贴改为按就业职工人数计算粮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同时对1966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也给予粮价补贴。县属大集体单位吃商品粮的职工,亦参照上述规定发给。全县全民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5624人,月补贴金额为16872元;大集体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3278人,月补贴金额为9834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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