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95 |
颗粒名称: | 二、附加工资情况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页码: | 148 |
摘要: | 附加工资1966年,将综合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提取的比例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6%至7%。原未享受综合奖金的职工,不发附加工资。附加工资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67年至1969年停发附加工资,1970年恢复,1974年再度停发。1977年以后,在每次调整工资时,均将每月增资超过5元的部分用来冲销附加工资,至1979年基本冲销完毕。尚未冲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继续冲销,企业单位则加在职工的新工资上予以保留。 |
关键词: | 奖励制度 劳动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