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奖金与附加工资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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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9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奖金与附加工资情况
分类号: F2
页数: 1
页码: 148
摘要: 奖金1958年以前,工矿企业普遍实行超产奖励制。1963年试行综合性奖金,至“文化大革命”初停止发放。1978年又逐步恢复试行计件工资制和超产奖励制度;同时,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每人发给年终奖金10元,1980年后改为50元,1984年又改为96元。 附加工资1966年,将综合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提取的比例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6%至7%。原未享受综合奖金的职工,不发附加工资。附加工资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67年至1969年停发附加工资,1970年恢复,1974年再度停发。1977年以后,在每次调整工资时,均将每月增资超过5元的部分用来冲销附加工资,至1979年基本冲销完毕。尚未冲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继续冲销,企业单位则加在职工的新工资上予以保留。
关键词: 奖励制度 劳动工资

内容

奖金1958年以前,工矿企业普遍实行超产奖励制。1963年试行综合性奖金,至“文化大革命”初停止发放。1978年又逐步恢复试行计件工资制和超产奖励制度;同时,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每人发给年终奖金10元,1980年后改为50元,1984年又改为96元。
  附加工资1966年,将综合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提取的比例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6%至7%。原未享受综合奖金的职工,不发附加工资。附加工资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67年至1969年停发附加工资,1970年恢复,1974年再度停发。1977年以后,在每次调整工资时,均将每月增资超过5元的部分用来冲销附加工资,至1979年基本冲销完毕。尚未冲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继续冲销,企业单位则加在职工的新工资上予以保留。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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