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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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97
颗粒名称: 一、退休情况
分类号: F2
页数: 1
页码: 149
摘要: 按照1978年5月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的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1957年国务院规定只须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退职手续。至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退休干部815人,退休工人488人。1975年至1980年,县属大集体单位有退休职工327人。从1975年起,职工退休(职)后,实行自然减员缺额招补;在补员中,退休(职)的职工可由1名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为工人。县属大集体单位的顶替补员,也参照上述精神办理。这项“顶替”办法,至1985年停止执行。 职工退休后,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故后同样有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每年春节 ,各机关、企业的领导,还携带礼品到退休人员家中开展慰问活动。
关键词: 退休 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

按照1978年5月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的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1957年国务院规定只须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退职手续。至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退休干部815人,退休工人488人。1975年至1980年,县属大集体单位有退休职工327人。从1975年起,职工退休(职)后,实行自然减员缺额招补;在补员中,退休(职)的职工可由1名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为工人。县属大集体单位的顶替补员,也参照上述精神办理。这项“顶替”办法,至1985年停止执行。
  职工退休后,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故后同样有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每年春节 ,各机关、企业的领导,还携带礼品到退休人员家中开展慰问活动。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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