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98 |
颗粒名称: | 二、离休情况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页码: | 149 |
摘要: | 按照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都可办理离休手续。全县从1982年至1985年,已办离休手续的干部有103名(其中省管单位离休干部12名)。 离休干部的待遇:(一)政治待遇,仍按同级在职干部待遇看文件、听报告、参加会议;行政18级以上干部,在职时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也可享受县(处)级待遇,14级以上的可享受地(厅)级待遇。(二)生活待遇,除享受劳保福利方面所列的离休养老优待外,每人每年还由县里拨款300元,作为他们订阅书报、旅游观光等活动的经费。(三)前面所述的职工退休后的各种待遇,离休干部同样享受。 为使离休老干部安度晚年,县委于1985年成立老干部局,并配备专职干部,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985年筹款兴建了老干部活动室。老干局每年组织老干部旅游一次,还经常组织象棋、麻将、门球等老人体育比赛活动。 |
关键词: | 离休 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