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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龙居镇”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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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 类型: 正文
龙居镇地域历史悠久。自隋、唐、宋以来,境内一直隶属蒲台县,民国时期,县下设区公所,设区长1人,承县长之命办理全区政务,下设助理2人,1人负责庶务,1人负责文牍。另有雇员1人,区丁1人,供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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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0年2月建立蒲台县第四区抗日区公所至2007年,历经60余年,龙居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武装斗争,建立和巩固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艰苦奋斗,政绩卓著,将贫困落后的旧农村建设成为初具小康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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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括 第一节 组织沿革,第二节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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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协工作联络室的主要职责是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密切同驻本乡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向上级和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视察、考察活动,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掌握本乡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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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包括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增强服务意识,二、围绕中心,参与党委、政府的工作, 三、履行政协职能,开展视察活动,四、搞好调研、写出提案, 五、做好宣传和历史资料征集, 六、发挥统战作用,做好联谊工作,七、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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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描述的是清代到1992年龙居镇治安机构产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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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描述包括惩治反革命 ,取缔道会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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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括第一节司法机构,第二节法制教育,第三节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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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蒲台四区无司法机构。1952年2月开始,区政府由文书兼做调解工作。1983年设司法助理员。1987年5月30日,国家司法部颁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在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的通知,龙居乡于1984年1月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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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教育活动中,做到边学习法律法规,边检查执行情况,边解决实际问题,边制订改进措施。把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环境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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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包括调解组织 ,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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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镇司法所内有所长一人,办事员一人。坚持常年为公民代写法律文书、审查、修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代理民事诉讼,为乡政府、村委会、企事业、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并在集市、春节期间主动上街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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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包括第一章优抚, 第二章救灾、救济,第三章选举,第四章社会福利,第五章婚丧管理,第六章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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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包括拥军,优属,龙居乡人民政府[1995)08号文件关于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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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括第一节生产救济,第二节扶贫救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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