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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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2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4
页码: 414-417
摘要: 龙居镇地域历史悠久。自隋、唐、宋以来,境内一直隶属蒲台县,民国时期,县下设区公所,设区长1人,承县长之命办理全区政务,下设助理2人,1人负责庶务,1人负责文牍。另有雇员1人,区丁1人,供派遣。
关键词: 政权 基层政权 龙居镇

内容

龙居镇地域历史悠久。自隋、唐、宋以来,境内一直隶属蒲台县,民国时期,县下设区公所,设区长1人,承县长之命办理全区政务,下设助理2人,1人负责庶务,1人负责文牍。另有雇员1人,区丁1人,供派遣。1934年,蒲台四区区长许连村,以后由王东山继任。1937年以后,由王显宗(曾印制蒲台四区纸币)、赵其光、刘光甫、孙秉义先后继任,建立联庄会。1938年建立区队,后区队、区公所合一。区队有一个排的武装兵力,分驻麻湾、龙居、十八图各一个班,任务主要是治安、保卫。
  1940年10月,蒲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龙居建立四区区公所。1942年5月,清河区建立广、博、蒲“三边”行政委员会,把蒲台四区划分为东蒲四区、西蒲四区,1944年撤销东蒲四区、西蒲四区,恢复蒲台四区。区公所设民政、财政、文教、公安、武装部等职能部门。1948年,区下建立曹店、麻湾、韩楼、西史、龙居、张许、十八图、万家、十三图、盐垛等10个乡政权。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恢复国民经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政权建设日臻完善,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巩固和加强。随着形势的变化,龙居区下设曹店、麻湾、韩楼、西史、杨集、龙居、前缪、万家、十三图、盐坨、南李、赵家等12个乡政权。
  1956年蒲台县撤销,蒲台县四区划为博兴县。1957年2月撤区并乡,原蒲台四区的曹店、麻湾乡合并为打渔张乡,龙居乡、万家乡、十三图乡合并为龙居乡,西史乡、韩楼乡合并为尚家乡,张许乡、前缪乡、十八图乡合并为双合乡。1958年划归史口公社。乔庄区的部分村划归盐垛乡,1958年10月盐垛乡重归乔庄公社,原属尚家乡的部分村庄,打渔张乡部分村庄并人龙居乡,成立龙居人民公社。
  1962年,龙居公社改建为龙居区,1963年盐垛乡由乔庄区划归龙居区管辖。此时,龙居区下设曹店、麻湾、西史、龙居、盐垛5个公社。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行政机构被冲击,1967年3月,成立龙居公社革命委员会,设民政、财政、文教、公安等职能部门,公社所辖的52个大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4年7月,根据省市撤社建乡的指示精神,建立龙居乡人民政府。先后设民政、财政、教育、司法、统计、计生办、派出所、广播站、文化站、电影站、农经站、土管所、农技站、种子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审计所、桑蚕办、综治办、水产站、招商办、协税办等单位。
  龙居镇政府下设机构沿革表(1949-1994年区、公社、乡) (续表1) (续表2)
  附:日伪政权机构
  1938年初,日军侵占蒲台县后,设立伪县公署,设伪县知事一人,下设秘书室(兼管民政)、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察科,另设顾问室,有日籍顾问一人、翻译若干人。伪县公署重大事项,由顾问决定。
  1940年伪县公署改为伪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机构设置未变。是年,先后在6个区域成立伪区公所,设伪区长1人,文书、庶务各1人,区丁若干人,有伪区长兼任伪区队长,军政合一。区以下设伪乡(镇)、庄(街)长。1941年,在敌占区推行保甲制,每千户为一联保,每百户为一保,每十户为一甲,设伪保长,甲长各一人。
  1944年2月,县城解放,伪政权组织全部解散。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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