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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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2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司法机构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446
摘要: 建国前,蒲台四区无司法机构。1952年2月开始,区政府由文书兼做调解工作。1983年设司法助理员。1987年5月30日,国家司法部颁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在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的通知,龙居乡于1984年1月经区司法局批准,建立龙居乡法律服务站。1985年5月,牛庄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龙居乡司法所。1988年4月,为适应改革的需要,龙居乡法律服务所与龙居乡司法所分开,王兴然任法律服务所所长。主要职责:代理诉讼、调解纠纷、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关键词: 司法 司法机构 龙居镇

内容

建国前,蒲台四区无司法机构。1952年2月开始,区政府由文书兼做调解工作。1983年设司法助理员。1987年5月30日,国家司法部颁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在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的通知,龙居乡于1984年1月经区司法局批准,建立龙居乡法律服务站。1985年5月,牛庄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龙居乡司法所。1988年4月,为适应改革的需要,龙居乡法律服务所与龙居乡司法所分开,王兴然任法律服务所所长。主要职责:代理诉讼、调解纠纷、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龙居镇(乡)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一览表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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