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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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2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448-449
摘要: 本节包括调解组织 ,调解工作。
关键词: 民事 民事调解 龙居镇

内容

调解组织镇成立调解中心,村设调解室,并做到四落实(组织、责任、制度、报酬)、五有(有办公室、有桌子、有牌子、有制度、处理纠纷者有登记本)。同年,推行调解工作责任书,因地制宜地做好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司法所每月进行一次矛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赡养纠纷等,及时会同村委会进行依法调解处理,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涉及农村建房、征地拆迁等矛盾,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协同处理。
  1982—1989年,共调处疑难纠纷591件。1990—1997年,共发生各类纠纷1028件,其中宅基纠纷108件,继承纠纷64件,邻里纠纷116件,生产经营纠纷79件,赔偿纠纷136件,其他纠纷54件。通过调解疏导,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14起,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78起。2001—2005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235起,转入其他部门处理53起,村内处理38起,镇调解委员会调处138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5.1%,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4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0起。基本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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