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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李鸿章” 相关
共 953 条 15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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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涉及了八条议案,本大臣表示不便再次商议。贵中堂奉谕旨督促会商,但本大臣认为不必再议。去年贵中堂和丁大人奉谕旨与本大臣开会时,本大臣多次要求立即发钞,但推诿未办。两位大臣在京有言明李中堂在津允许非必京中一定可办之事,希望贵中堂能够记忆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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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英领事署答拜威使,威使表示不愿在津商办滇案。讨论古巴招工一事,并提到双方国家和好,滇案不能商量。提醒威使须要细细思考,避免损害两国关系。提到马嘉理案的困难之处,建议尽快解决。强调会商的重要性,期望贵国考虑和解,并称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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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伊斯巴尼公使答拜威使,表示中堂希望威使多留数日,并表示来津晤谈是转达鄙意的方式。提到伊使提及中堂有话要说,威使表示无从相商。伊使希望威使想办法妥善解决滇案,避免伤害双方关系。威使表示无法办法,无法商量。伊使强调需要协商解决,否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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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这封信件是关于清朝与英国在天津谈判中的误会和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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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英国使者梅辉立与中方商商办滇案八条时发生分歧,导致威使决定离开京城。威使提出注销八条,梅辉立建议召见威使。需要商办解决方案以维护两国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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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记述了根据梅辉立的商议,派遣部院一二大臣前往英使公馆宣述惋惜之意,希望能就八条达成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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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文是关于商讨挽回八条议案的对话,希望能请求大皇帝表示惋惜,并派遣部院大臣前往威大臣宣示优待之意,继续进行滇案议定。请求贵正使传达此事给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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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梅辉立对威使的回信表示不愿派遣人员宣示惋惜,希望见面商议。讨论中,梅使表示无法办到见面一事。许道回信提到梅使将写信给他并决定在沪告知威使后回津等待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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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提议赴沪劝结滇案,并设立银局和信局。威使表示赫德功不可忘,计划洽谈后再议信局和银局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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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抵津,商讨与津关于滇案的议定。其中涉及通商口岸、华商买洋货抽税、信局和银局等问题。建议速遣使臣前往英国理论,若无转机则请求奏请派更重要的大员赴英全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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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及威使进行商谈,讨论滇案商办事宜。拟建信局和银局,但具体章程还需商议。该税司建议派大臣前往英国,设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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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关于遣使一节的问题,威使和赫德商论后表示可能无法应允。目前有人密陈遣使事宜,建议考虑其他国家的熟悉情形并请求他国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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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津关马税司代表赫总税司呈交洋文信函,通商章程有争议。请求将信函翻译并呈交给官方核实。鸿章希望派遣使者前往英国进行辩论,要求其他国家评断。呼吁钧署派人前往烟台商榷。谣传梅辉立北来事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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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印度调兵一节事态不明,海防与防务相关,呼吁钧处密切考虑,户部解款缓慢,需儘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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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 类型: 正文卷目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与马税司之间通信往来,讨论通商章程和国际事务。提到派遣大员商榷,威大臣前往烟台,议妥事务。重视海防和和气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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