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八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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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92
颗粒名称: 五月二十八日與英國威使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4
页码: 三十-三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英领事署答拜威使,威使表示不愿在津商办滇案。讨论古巴招工一事,并提到双方国家和好,滇案不能商量。提醒威使须要细细思考,避免损害两国关系。提到马嘉理案的困难之处,建议尽快解决。强调会商的重要性,期望贵国考虑和解,并称有办法解决。
关键词: 滇案 商办 总理衙门

内容

二十八日下午七點鐘往英領事署答拜威使坐定威云日國伊使到津
  中堂知否答云頃正在署晤談是以來遲伊大人和平明白威大人想亦
  見過威云在狄領事處會過渠提及古巴招工之事答云頃與談及渠甚
  願商辦並云臨行時奉伊國主之命亦令來華妥商此事威云明日無輪
  船開駛我須躭擱一日後日准行答云甚好旣威大人可以暫留我們卽
  可將滇事公同商辦威云滇案卻無可商量問威大人何必如此堅執中
  英兩國和好日久此案若不早結萬一勞師動衆將來亦必歸到講和纔
  了况萬無遽行決裂之理何不趁此時我們設法商辦免傷和氣豈不兩
  益若必執意要鬧爲日愈久事情愈大便不易收拾了我因威大人刻日
  要走所以今日就來答拜並專誠特來奉勸威大人須要細細去想不可
  辜負我的來意威云此事祇請王爺照覆與我我自有辦法答云王爺並
  非不願照覆實因此案提京大有爲難之處卽如騰越干證紳士十餘人
  皆係寒苦之輩此次 欽差到滇祇將緊要之二三人設法傳到質對其
  餘皆不能到案若令赴京長途萬里及到部後花消守候旅費每人須用
  多少銀錢窮民豈不要傾家破產愚民無知以爲此案早經 欽差審訊
  明白因爲威大人不肯答應是以令其來京不免怨恨英國英國正要辦
  滇邊通商必須與該處百姓和睦將來纔可永保無虞是爲貴國計似亦
  不宜出此威大人以爲何如威云此等情形王爺亦可據實照覆我奏明
  本國此時總不必預爲商及告以此案卽使提京不定何時人證始能到
  齊設供證仍如在滇訊辦時一樣豈非徒滋拖累威云紳士供內明說奉
  地方文武官諭令辦團防守而紳局致李珍國信商令阻擋洋人可知地
  方官必是同謀且地方官亦必奉大憲之令纔敢作此事我迭接印度電
  報已得眞確憑證俟此案提京當交出質對萬一將來到部仍訊不出岑
  撫等主謀指使確情我觀審明白亦自甘心並非必欲多殺人也告以紳
  士人多罰不加衆地方官未必有主使打殺洋人確據我看提京覆審亦
  與在滇訊辦無異威置不答問我旣奉 旨與威大人妥辦豈有不商量
  之理威大人不願在津商辦想因我權柄不足此層請勿過慮我現來與
  威大人相商但凡我所答應之事必可一一做到何妨仍就原議八條逐
  細商辦威云不必再說八條我在京與總理衙門商量此事延至多時或
  今日答應一兩件明日又謂某件還要斟酌或此件甫經說有眉目又說
  某處不能商行各位中堂大人如同哄騙小孩子一般說來說去無非空
  談看得英國就如琉球朝鮮等小國一樣我實在不能再受此氣所以決
  意出京不再商辦答云總理衙門斷非輕視貴國不過因事關重大格外
  慎重之意且亦並未說不能商量我之辦事你所素知若肯相商斷不令
  你爲難受氣如何且我係奉 旨會商你不受商我如何覆 命威云我
  是外國使臣非 大皇帝所屬我自有不肯就商緣故此與中堂無干我
  已繕好一信卽送上總要王爺照覆到後那時如何辦法另有道理此時
  不必再商說到此該使閉口瞪目不語答云你旣決意不肯商量我祇好
  告辭瀕行復問威大人明日旣須躭擱一天我們何不再爲晤談威云我
  如得暇亦可見面但公事難以商辦了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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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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