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日請 奏派大員往煙臺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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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06
颗粒名称: 六月二日請 奏派大員往煙臺會商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561
页数: 3
页码: 十五-十六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津关马税司代表赫总税司呈交洋文信函,通商章程有争议。请求将信函翻译并呈交给官方核实。鸿章希望派遣使者前往英国进行辩论,要求其他国家评断。呼吁钧署派人前往烟台商榷。谣传梅辉立北来事无真相。
关键词: 中英关系 津关马税司 通商章程

内容

本日巳刻津關馬稅司來謁齎呈赫總稅司上海二十五六日洋文信謂
  事甚祕密不便令外人繙譯該稅司一面譯說鴻章一面筆記仍請將譯
  出信稿鈔寄鈞署並鈔一分由馬稅司轉寄赫德相爲印證茲將原信鈔
  呈電閱查赫總稅司在京所議通商章程威使旣稱妥協又於允添宜昌
  溫州北海三口外求添蕪湖一口又 派員往英館宣述 諭旨一節尚
  嫌一二部院大臣太少自皆係威使心中所欲必得之事巳覺難以應付
  且恐此外尚有別項要求雖可據理折辨亦恐徒勞往返枉費工夫該總
  税司諄求鴻章奏明請 旨派往煙臺會商自維譾陋實不敢當此責任
  惟其二十六日信內又言此係盡頭一著若不照議實無別項和睦辦法
  是大局安危關係甚重當此 主憂臣勞之際何忍稍有推辭儻鈞處據
  以入告務望請 旨另簡明幹大員如派及鴻章更求於鈞署各堂中
  添 派一位偕往俾可主持商榷庶無隕越貽羞鴻章語出至誠千祈鑒
  諒至遣使赴英辨論該總稅司迭次議及今忽以使臣所說之話日後威
  大臣呈出憑據如查有不符轉有損害想係威使脅制之語細思之亦非
  無因蓋威使總謂滇案查辦不實使臣往辨必自謂眞實不虛是與威格
  等議論顯相刺謬况格現巳赴英伊等衆口一詞更無從剖辨也擬請他
  國評斷一節查萬國公法必兩國皆願公評始可照行威使久有滇案不
  願他國與聞之說設我請人公評而彼不答亦無如之何是二說者恐皆
  不甚得力併乞卓裁妥辦爲荷頃詢馬稅司云梅輝立北來係新聞紙謠
  傳實無此事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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