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月二十日覆赫德條議並請速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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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803
颗粒名称: 閏月二十日覆赫德條議並請速遣使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561
页数: 4
页码: 八-十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赫总税司抵津,商讨与津关于滇案的议定。其中涉及通商口岸、华商买洋货抽税、信局和银局等问题。建议速遣使臣前往英国理论,若无转机则请求奏请派更重要的大员赴英全案理论。
关键词: 中英关系 赫总税司 滇案

内容

赫總稅司十七夜抵津十九巳初來見至未正始去問答甚詳另錄淸摺
  呈覽該總稅司所應與敝處酌議者十一日節略内第四條通商口岸華
  商買洋貨抽釐値百抽二兩五錢或完半稅口内常關是否免税一層告
  以華商准給稅單在本口內不再重徵旣經總署允行外省自當遵辦至
  虧損釐金關礙稅額是必然之事將來祇有由海關撥補該總稅司遂自
  行筆記云華商完過二兩五錢之後本口不用再完別項稅釐第六條送
  信官局據稱毋庸禁止民間信局無甚流弊卽允定由該總稅司籌辦第
  七條鑄銀官局關係利害較重以九三九八銀色抵完關稅不另貼水一
  層洋商明討便宜 國課暗受虧損行使亦多窒礙與之反覆辦論該總
  稅司又變易前說一兩重銀錢係十成足色五錢以下銀錢擬用八三銀
  色更屬低昂懸絕難以流通該總稅司堅稱威使意欲必辦可先議詳細
  章程或限一兩年內開辦鴻章姑允以兩年俟該總稅司籌議詳細章程
  但此係中國應辦之事不必定由稅務司經理該總稅司又將此語錄記
  別紙云兩年之內可以開辦一切詳細章程先行定奪由中國酌辦不必
  由總稅務司管理除以上三項外別無再由鴻章商辦之處迨詢其持此
  與威使議商能有幾分把握可以轉圜據稱亦祇得一二分可望而諄諄
  於速遣使臣赴英國理論爲緩兵之計外間洞悉洋務者亦早有此議謂
  我國委曲求全務敦友誼伊朝廷及當國諸臣皆不深知威使去年以滇
  案不結星使未便前往本欲兩面蔽隔起見今卽彼忿怒之言先入爲主
  然萬國公法兩國有事向無扣留窘辱使臣之例卽留之辱之各國必有
  公論似非法國內亂不見使臣時事可比赫德言之鑿鑿並稱願隨同前
  往照料但不便幫同出頭爭論耳俟赫總稅司六月初間回信如仍無轉
  機擬請鈞處奏請 簡派位望較重之大員或仍催巳派之員迅速齎帶
  全案赴英理論爲妥昨晚接梅輝立十二日自滬復許道函前議仍作罷
  論專候本國覆音照鈔附呈果爾則赫總稅司亦恐虛往矣頃譯上海洋
  字新聞一條併呈鈞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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