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月二日請派大臣宣諭英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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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797
颗粒名称: 閏月二日請派大臣宣諭英使館
其他题名: 光緖二年
分类号: D829.561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这封信件是关于清朝与英国在天津谈判中的误会和解决建议。
关键词: 威使 天津谈判 公函

内容

威使開行南下蒙示事宜合而不宜離屬𠁅仍設法斡旋等因正在籌慮無
  措適梅正使於閏月初一早間到津專片來約於下午三點鐘過謁當詢
  其在京因何變卦該使將二十三日與尊處問答語意詳述一徧力辨其
  並未挑衅並云所言赔款多至五千萬係由至少數十兩推衍而出全是
  游詞實非正論若尊處當時說定仍照前議二十萬則無須作此恢諧至
  是晚接來函云八條一律照辦卽指威大臣十五日二十萬之數而言又
  與日間面駮不符所以威大臣愈加疑惑決意作爲罷論然則由斯以談
  是兩邊皆有誤會洵爲可惜之機會也鴻章卽乘機引逗謂威大臣不願
  在津復商逕行南下若誤報本國積疑成衅日後兩國和好大局愈難收
  拾我等豈可漠視再三屬令想一轉圜之策該使以未見威使不敢懸擬
  但就在京連日議論揣測隱衷或於所擬 召見面論馬嘉理事可惜及
  派部院大臣往該使處傳述惋惜之意兩層内如可得其一威使面上
  過得去此事應掉轉得來當告以召對一節此時斷辦不到至馬嘉理
  案 朝廷不無可惜前議節略及預擬奏底均巳聲明若請 諭旨明發
  顯出此意 派一二大臣往英使公館述知以鄙意度之或非必不能行
  之事梅使謂若令總署及通商大臣傳述威使不願必須事外之大臣卽
  一二人亦可鴻章允卽緘商鈞署如以爲然當飛信告知務請轉致威使
  暫緩由電線咨報本國儻此議能成或再回津或仍回京會商以期早了
  此案梅使允於赴煙臺後緘告威使候信該使現挈眷赴煙未便久待巳
  於初一夜登舟而去鴻章竊念事巳至此欲仍如前議八條完結勢有不
  能若僅添出此層威使肯就勢下臺尚爲無損 國體而使大局危而復
  安禍端起而復息爲賜甚大伏祈迅速裁奪切實示知以便速致威梅若
  彼仍誓不返顧雖捐頂踵以從事所不恤矣所有與梅使問答節略撮敘
  另摺呈覽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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