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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鲤城区” 相关
共 1829 条 40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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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49~1964年,泉州市在卫生、教育等几个系统进行了两次职称确定工作。1979年后,开始恢复和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包括对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手续、科技干部的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等。1991年后,着重抓基础工作,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
587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工资福利的情况,解放初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实物供给制与薪给制并存的工资制度,对留用旧机构人员实行薪金制;教职工沿用薪米制;工矿企业和私营企业大部分实行计时工资制,手工业实行计件工资分红、分成制,工资标准高低悬殊...
588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在解放初期到1992年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变化和改革情况。从实行实物供给制与薪给制并存的工资制度,到第一次和第二次工资改革,以及后来的各次工资调整和改革,逐步实现了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589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在解放初期到1992年期间,医疗保健、丧葬费、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补助、假期待遇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的国家干部待遇。在各个时期,市福利委员会对干部福利费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590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1992年鲤城区离(退)休退职的情况。
591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79年起,鲤城区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或退休干部办理离休或退休改办离休手续,由市委组织部老干科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管理,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92年,全区计有离休干部57人。
592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在解放初期到1992年期间,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制度的演变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改善。干部退休后,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享有交通费和房屋修缮费等福利。工人退休、退职后,按规定每月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助费。
593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民政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拥军优抚、安置、救济扶贫、社会福利、民政事务等。
594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拥军优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支前拥军、优待军属、抚恤、褒扬烈士等。
595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在民国时期和解放后开展的拥军优属活动,包括各界代表欢迎十九路军、群众慰问抗日将士、市民捐献战斗机等。解放后,泉州市积极筹集物资支援人民军队,组织慰问团(队)到驻区部队团以上单位慰问,并解决部队困难。
596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政治优待和经济优待是泉州市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措施。政治优待包括表彰、慰问和为优抚对象平反冤假错案等;经济优待则包括群众优待和政府补助,旨在解决烈军属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597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泉州市对革命残废人员进行普查登记,评定残废等级,发放《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1960年进行第二次评残普查,建立残废人员档案。文化大革命中,抚恤工作没有中断,但评残工作停顿。1978年提高残废军人的抚恤金标...
598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安置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离休退休军人安置、移民安置等。
599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泉州历史上有许多为革命事业牺牲的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各种措施纪念和表彰烈士,包括建立烈士公墓、祭扫烈士墓、整理出版《泉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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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泉州在历史上一直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各个时期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1980年代,鲤城区积极探索新的安置方式,重视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并成立了相应的服务中心进行服务。1990年代,泉州继续对农村和城市退役军人进行安置,并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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