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414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抚恤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2 |
页码: | 727-728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泉州市对革命残废人员进行普查登记,评定残废等级,发放《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1960年进行第二次评残普查,建立残废人员档案。文化大革命中,抚恤工作没有中断,但评残工作停顿。1978年提高残废军人的抚恤金标准,1979年对全市抚恤对象进行普查,重新建立档案,平反受迫害的抚恤对象。1990年核实郊区抚恤对象,发放临时补助。1991年起区财政拨款提高抚恤标准。 |
关键词: | 鲤城区 民政工作 抚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