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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国务院”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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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按规定对超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酒茶楼、个体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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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国务院1982年21号文件规定,征收排污费和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不用于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无关的开支。抚州地区排污费的80%作为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2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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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84年3月抚州地区南丰、广昌县列为全国粮食农药污染调查与研究采样县,每个县确定11个采样点。同年11月,该两县被确定为江西省国家一级酸雨网测站。1985年8月至1986年3月,江西省首次野外放射性水平调查,工作区域包括抚州和吉安两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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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环办〔1980〕53号文件及《试行大气、地面、地下水监测统计报表》中的规定,1980年抚州市大气监测点位有:汽车站、附件厂、电机厂、人民公园、地委、人民电影院、梅庵路、光明粮站、横街。1986年至1989年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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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85年抚州地区对县及县属以上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按照国家《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进行,计算以《环境统计手册》为依据,摸清全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和污染源排放状况。1990年5月,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3家,联合开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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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2007年,根据国务院总体安排和部署,抚州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市普查对象总数13657个,其中,工业源1713个,生活源2798个,农业源913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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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2年-2011年,全市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含部级)特殊津贴者107人。其中国务院津贴65人,省(部)级津贴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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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数量有很大的增加。据地专党政机关不完全统计,一九六三年共受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五千四百四十八(件)次,比一九六二年二千七百七十九件(次)增长一倍。群众来信来访的增多,反映了人民群众通过“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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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灵谷峰,距市区15公里,南倚抚河,西连下马山,山峰险峻,又为通往金溪之要道,自古为兵城重地。民国31年6月14日至16日,国民党第一百军副军长韩文英部曾在灵谷峰与日军交战奏捷。明清军队防守、巡逻之处设讯池,有池房、瞭望楼、炮台等,每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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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至民国初期,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具体做法是,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吆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接受招募者,均可到募兵营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或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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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警察所对湖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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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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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湖南乡的兽医技术人员都是亦农亦医的兼业者,也有的是做牛商牛贩的兼搞兽医工作,阉割人员亦如此。他们都以医牛病为主,其它猪、禽疾病无人医疗,任其死亡。以前这些兼业兽医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很低,诊疗手段也非常原始。解放后,政府根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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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当铺指典当,由豪绅、地主、富商经营的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剥削,农民在青黄不、缺吃少用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等送进当铺,作价典取50—60%的现金,按月息2分计利。自当之日始,以24个月为期,到期归还本息,赎回所当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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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当铺指典当,由豪绅、地主、富商经营的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剥削,农民在青黄不、缺吃少用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等送进当铺,作价典取50—60%的现金,按月息2分计利。自当之日始,以24个月为期,到期归还本息,赎回所当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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