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371 |
颗粒名称: | 排污费管理和使用 |
分类号: | X506 |
页数: | 1 |
页码: | 2547 |
摘要: | 按国务院1982年21号文件规定,征收排污费和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不用于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无关的开支。抚州地区排污费的80%作为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20%及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作为业务经费补助资金。 |
关键词: | 抚州 环境治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