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370 |
颗粒名称: | 排污费征收 |
分类号: | X506 |
页数: | 3 |
页码: | 2545-2547 |
摘要: | 按规定对超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酒茶楼、个体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炉灶以及其他行业的窑炉、采暖锅炉排放的烟尘,参照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向排放单位征收烟尘排污费;对产生噪声、放射性、汽车尾气以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逐步开展收费。 |
关键词: | 抚州 环境治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