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南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1713 |
颗粒名称: | 第六篇 金融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7 |
页码: | 155-161 |
摘要: | 当铺指典当,由豪绅、地主、富商经营的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剥削,农民在青黄不、缺吃少用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等送进当铺,作价典取50—60%的现金,按月息2分计利。自当之日始,以24个月为期,到期归还本息,赎回所当的衣物。逾期即由当铺拍卖处理。钱庄是指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三项业务的机构。存放款有“活期”、“定期”两种。“活期”俗称“日折”,按日计息,存借简便。“定期”以半月为期,又称“半日拆”或“比期”,期满结算,称为“转比”。存放月息一般为4—6厘,也有随物价波动而不断跳动的,放款月息有时高达1分8厘至2分。汇往上海者称“申票,汇往汉口者称”“汉票”,汇往南昌者称“省票”。由派驻庄号或有业务往来的“联号”承兑,“期票”到一个月内付款“即期票”随到随兑,均不能失信。 |
关键词: | 金融 湖南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