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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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71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组织
分类号: F830.3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当铺指典当,由豪绅、地主、富商经营的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剥削,农民在青黄不、缺吃少用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等送进当铺,作价典取50—60%的现金,按月息2分计利。自当之日始,以24个月为期,到期归还本息,赎回所当的衣物。逾期即由当铺拍卖处理。钱庄是指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三项业务的机构。存放款有“活期”、“定期”两种。“活期”俗称“日折”,按日计息,存借简便。“定期”以半月为期,又称“半日拆”或“比期”,期满结算,称为“转比”。存放月息一般为4—6厘,也有随物价波动而不断跳动的,放款月息有时高达1分8厘至2分。汇往上海者称“申票,汇往汉口者称”“汉票”,汇往南昌者称“省票”。由派驻庄号或有业务往来的“联号”承兑,“期票”到一个月内付款“即期票”随到随兑,均不能失信。
关键词: 金融组织 湖南乡

内容

第一节 当铺和钱庄 当铺 指典当,由豪绅、地主、富商经营的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剥削,农民在青黄不、缺吃少用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等送进当铺,作价典取50—60%的现金,按月息2分计利。自当之日始,以24个月为期,到期归还本息,赎回所当的衣物。逾期即由当铺拍卖处理。
   钱庄 是指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三项业务的机构。存放款有“活期”、“定期”两种。“活期”俗称“日折”,按日计息,存借简便。“定期”以半月为期,又称“半日拆”或“比期”,期满结算,称为“转比”。存放月息一般为4—6厘,也有随物价波动而不断跳动的,放款月息有时高达1分8厘至2分。汇往上海者称“申票,汇往汉口者称”“汉票”,汇往南昌者称“省票”。由派驻庄号或有业务往来的“联号”承兑,“期票”到一个月内付款“即期票”随到随兑,均不能失信。
   新中国成立后,当铺和私人钱庄或倒闭或被取缔。
   此外,湖南乡境内还流行一种俗称“邀会”的民间金融组织。
   邀会 又称合会,打会是湖南乡民间的旧合作形式,在旧社会贫苦农民或因发展生产或因天灾人祸,求借无门,于是本其平素的人格信用向亲友申述需钱孔的理由和数目,请求给予资助。如获得足够的人数同意,则合成一会,故称合会。这种合作形式,传说因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设置因贷款局,得益的仅限城市效区。于是僻地农民便自谋解决办法,组织变相的因利贷款体系。从此,要邀会便出,到清求民初盛极一时。凡是10家以上的村庄,几乎都有这种组织。至于合会组织人数的多少,集会金额的大小以及期限和利率的长短高低,均随会首的需要程度与会脚协商而定。本乡境内邀会借款期较长,在旧式农村金融农业中是绝无仅有的。最长的达12年之久。最短的也有五个月,一般都在七年以上。其借款利率以年利三分的为最高,年利一分的占多数,年利九厘的为最低,也有无息的。
   第二节 信用社 民国19年(1930年)中共临川县委曾领导湖南群众自筹资金,自愿结合,成立互助性的信用合作社。入社股金每股1元,每人最多不超过3股,负责发放种籽,耕牛、农具等各种贷款,抵制不法粮商和高利贷的剥削,后遭官绅干扰破坏,于民国21年停办。
   民国24年,临川县政府成立信用合作社指导员办事处,打着“发展信用合作”的旗号,在湖南建立信用社,民国26年因股金被侵占和挪用,无法开展业务而解体。
   1951年9月,临川县人民银行在嘉溪乡试办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队从流坊、唱凯、罗湖、青泥、腾桥、上顿渡、李渡、展坪、龙溪、温圳等10多个乡(镇)各派出1名干部参加,在试点工作中按照自愿和互助的原则,工作组织积极动员农民入社,每股2元,并制订了《嘉溪乡信用合作社章程》共7章40条。章程明确规定,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资金互助,促进合作,发展生产,帮助贫困社员解决生活困难,内部实行民主管助制度,由社员大会选出理,监事会成员,理事会主任由乡农会主席兼任,信用合作社重要事项均理事会讨论决定。嘉溪乡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只设专职会计孙云项1人,办公地点设在乡政府内,他身挎背包,走村串户,积极开展存贷业务,支持农业生产,打击高利贷活动。农民高兴地称信用合作社是自己的“小银行”。办社一行,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三性”特点。
   1955年9月嘉溪乡信用合作社副主任孙云项,因发扬“背包银行”精神,走村串户,以扩股建社数量多,股金额大,社员人均存款24元的优异成绩,名列全省榜首,被评为全国农村金融先进工作者,光荣地出席了国务院在北京召的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孙云茂与代表们一起在怀仁堂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务院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
   1958年3月省委农工部和省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于1957年撤消)在龙骨乡试点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信用合作部,使信用合作组织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别经营、各自核算,统一盈亏”。信用合作部成立后,原乡信用合作社改为乡信用合作委员会,由农业合作社主任兼主任,试点工作表明,信用合作组织更加接近群众,有利于开展业务,但10月份发生了行政体制变化没推广。
   1959年湖南信用社被撤销,信用社人员转到银行营业所,社员股金下放到大队信用部。
   1962年,收回大队信用部股金,恢复湖南信用合作社,(与营业所合署办公)。
   1985年5月,湖南信用社由“官办”改为“民办”扩股增资,并在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帮助下扭亏为盈。
   1989年湖南信用社并入农业银行合作股。1997年10月,临川信用联社在湖南乡信用社进行以股金结构,民主管理组织,服务方向为内容的规范工作试点,取得成功。尤其是清股做到逐户核对,对无帐无折的,只要乡、村两级出具证明也予认定。这一做法深得社员欢迎,提高了信用合作社的信誉。在扩股中,率先推行融“股金、贷款”为一体的多功能《社员证》,个人股每股起点提高到50元,团体股每股提高到1000亩,股户扩到2750多户,股金扩到21万多元,壮大了信用社的资本金。为此,《江西信合动态》、江西电视台、《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临川报》、临川电视台都纷纷报道了湖南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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