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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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设施
分类号: E25
页数: 3
页码: 72-74
摘要: 境内灵谷峰,距市区15公里,南倚抚河,西连下马山,山峰险峻,又为通往金溪之要道,自古为兵城重地。民国31年6月14日至16日,国民党第一百军副军长韩文英部曾在灵谷峰与日军交战奏捷。明清军队防守、巡逻之处设讯池,有池房、瞭望楼、炮台等,每防有兵丁5人,境内流坊曾设汛池,为抚州东路三个汛池之一(其余两个设在黄汰渡,青泥)。
关键词: 军事机构 军事设施

内容

第一节 军事设施 境内灵谷峰,距市区15公里,南倚抚河,西连下马山,山峰险峻,又为通往金溪之要道,自古为兵城重地。民国31年6月14日至16日,国民党第一百军副军长韩文英部曾在灵谷峰与日军交战奏捷。
   明清军队防守、巡逻之处设讯池,有池房、瞭望楼、炮台等,每防有兵丁5人,境内流坊曾设汛池,为抚州东路三个汛池之一(其余两个设在黄汰渡,青泥)。
   民国22年,国民党军为进剿中央苏区红军,在千金陂曾修筑简易飞机场,跑道宽约30米,占地百亩,四周有铁丝电网、哨亭等设施,民国31年6月为防止日军利用而破坏,抗日胜利后,机场凹凸不平,场内跑道已无行迹,曾拟重修,因故而未动工。
   第二节 军事机构 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置守卸所,设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托,吏日等官员,临川县有精兵294人,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置县团练局,系负责操司全县民勇的武装组织。至清咸丰,六年(1856年)八月增设流坊局。
   1950年春,成立县民兵支队。同年4月改称县人民武装支队部,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下辖1区(嘉溪区)等14个区民兵大队部及各乡民兵中队部,各区设武装部长1人。
   1951年2月建立临川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改为县兵役局,下辖1区(嘉溪)等14个区,各区配武装助理员1人。“文化大革命”中,公社武装部受命参加“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工作面介入群众组织派性斗争受到冲击。1979年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节 兵役制度 清末至民国初期,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具体做法是,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吆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接受招募者,均可到募兵营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或农民。
   民国24年(1935年)起,国民党军队扩充兵员,实行征兵制。民国26年8月3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令,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政策和“抽签应征法”,规定服役分现役、常备役、后备役。现役年龄为18-25岁;常备役年龄26-35岁,后备役年龄为36-45岁。46岁以上者可免服兵役。9月,临川县颁布壮丁连坐法,规定凡有18岁至45岁的壮丁户均应另邀两户(其他两户不论有无壮丁)连接各户长共同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有逃走的应共同负责追回。否则将由县政府查封乃至没收壮丁户财产,并分别给予连接户的法律处分。这实质上是一种抽捉壮丁,拉夫抵役的“抓兵制”。
   “抓兵制”为地方官吏提供徇私舞弊、敲诈勒索之机。每年应征兵额,政府不予公布,百姓不知底细,常年摊派“壮丁费”。有钱有势的土豪劣绅花钱请客送礼,家有儿子多人可免于服役或换人顶替应征;贫苦人家出不起钱,即使是单丁独子也要强征,真是苦不堪言,其中常见的弊端有1、买兵:中签壮丁,不愿服设者,可买人顶替;卖一个兵需要稻谷60—80担,而乡,保长从中索取10—20担。2、躲兵:适龄壮丁不愿服役无钱买兵,便逃往他乡,躲兵者常株连家属,搞得鸡犬不宁。3、卖兵;一是乡、保长私自增加征兵数额,私吞卖兵钱谷;二是兵痞赌棍代人当兵,群众称之为“卖壮丁。”到了部队贿赂军官“开小差”逃走,4、提兵:应征者逃走或乡,保长私卖壮丁,其缺额便强抓非应征农民和过境青壮年抵数。百姓不堪兵役之苦,奋起抗丁之事时有所闻。
   新中国成立,广大青年视当兵为光荣,踊跃报名参军。1949年至1954年实行志愿军兵役。1951年6月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以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和审批后方能入伍。境内到处出现父母送儿、妻子送夫上战场的动人情景。据不完全统计,湖南乡共有8人牺牲在朝鲜境内。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12月13日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78年3月7日以后,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3年。1978年4月17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不变,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义务兵役制的征兵时间,有时每年两次,分别在秋冬两季进行,有时每年一次,在冬季进行。应征青年的年龄,1955年至1972年为18至22岁;1977年后改为17至19岁。文化程度一般不作硬性规定,技术兵种除外。1981年规定文化程度要达到初中毕业以上,1982年至1983年规定农村要达到初中毕业,非农户口的要达到高中毕业。征兵兵员数,由人武部将指标下达至村(大队)。应征青年自由地向乡(公社)武装部申请入伍,经乡(公社)初审合格者报县,再由县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然后发被服装备,再由乡、村组织群众欢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2006年,全乡27名优秀青年光荣参军,全面完成了征兵任务。
   第四节 乡(公社)人民武装部 乡人民武装部始建于1958年人民公社,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在此之前,有乡民兵中队长,成立于1953年。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湖南人民公社成立民兵团,由武装部长任团长,党委书记任政治委员。大队成立民兵营,生产队成立民兵连。1958年首任人武部长杨礼文。1984年后,湖南乡历任人武部长有黄四生,付绍平、邓小明、唐幼芳、邱步高、洪波、万忠、周国华等。
   1995年9月,湖南乡人民政府、武装部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调查内容为行政区划和经济状况可动员的复退军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原材料生产、医疗卫生,工程机械军工可转军工生产、水电军需资源、测绘气象等。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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