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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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7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司法
分类号: D63
页数: 5
页码: 78-82
摘要: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警察所对湖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关键词: 公安 司法

内容

第一节 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
   警察所对湖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本社一名盗窃分子因盗窃赣州香菇商10万元现金被处死刑。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 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湖南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 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 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乡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乡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1981年对全乡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乡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乡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乡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1995年6月,湖南乡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乡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丁吉高担任。下设综合组、严打组、分别由党委委员殷水清、党委派出所所长郑象高任组长。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湖南乡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1996—1997年,经过严打专项斗争,湖南乡过去猖獗一时的车匪路霸已几乎绝迹。
   1997年终,湖南乡代表临川市接受地区综合治理检查得到好评,获得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嘉奖。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湖南乡实地,乡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5年湖南乡政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到萌芽状态。一年来,先后调处水利纠纷几起,山林纠纷6起,婚姻纠纷4起。邻里纠纷36起,配合派出所破案30起,报捕4人调解处理治安案件72起,抓获批捕在逃人员6人。
   2006年4月,湖南乡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乡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湖南派出所大事记 1982年11月建所,第一任所长裴筱华,所址为湖南乡政府大院内。
   1986年8月摧毁以饶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一个,抓获违法犯罪成员4人。
   1986年12月抓获惯偷张某,破盗窃案50多起。
   1988年2月购春光村委会楼房建立派出所独立办公场所。
   1989年9月裴筱华调任刑侦大队队长,赵克生任所长。
   1990年1月从湖南乡政府接管湖南乡户籍管理工作。
   1990年6月抓获逃犯车某。
   1990年3月26日,赵克生所长因公殉职。
   1992年1月,肖新华任所长。
   1992年1月被县公安局授予“91年度侦案破案先进单位。” 1992年6月,肖俊任副指导员。
   1993年10月甘建华任副指导员。1994年2月章建民任副所长。
   1995年郑象高任所长。
   1995年派出所迁移至孔桥村(原湖南化工厂),同年底更名为临川市公安局湖南派出所。
   1996年11月章维平任所长。
   1997年1月被湖南乡政府评为“96年度协调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3月湖南派出所户籍室被市局授予“文明户籍室”称号。
   1997年被市局授予“先进单位”。
   1997年10月15日新安江长途汽车站邵海忠向湖南派出所赠“人民卫士为民除害”锦旗。
   1997年章维平所长被省公安厅授予“邱娥国式人民警察”称号。
   1998年2月被湖南乡政府评为“97年度协调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3月户籍室被市局授予“文明户籍室”。
   1998年被市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12月东抚联营车队向湖南派出所赠“为民除害,破案如神”锦旗。
   1999年1月评为全区“优秀单位”。
   1999年3月湖南派出所党支部被湖南乡政府评为1998年度“先进党支部”。
   1999年户籍室被市局评为“文明户籍室”。
   1999年被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
   1999年章维平所长授予“邱娥国式人民警察”称号。
   1999年9月30日派出所迁移至孔桥村永福桥边。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600m2。
   2000年1月被市局评为“99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
   2000年4月户籍室被市局评为“文明户籍室”。
   2000年10月章维平所长调任西大街派出所任所长,邓镇东接任所长,熊剑任指导员,付团辉任副所长。
   2000年指导员熊剑在侦破全军,黄志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
   2001年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湖南派出所。
   2001年中共临川区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7月5日中共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授予邓镇东所长“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2002年2月5日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2年3月中共湖南乡委员会授予湖南派出所“20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4月22日福建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向湖南派出所赠“协作迅速攻破‘四,一六’人室抢劫案”锦旗。
   2002年6月19日临川区交管站向湖南派出所赠“鼎力相助,同心同德”锦旗。
   2002年7月中共抚州市委授予邓镇东所长“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2年8月5日金溪县秀谷镇先锋村李仁生向湖南派出所赠“忠诚卫士”锦旗。
   2002年8月七里岗香料厂职工唐裕明向湖南派出所赠“秉公执法,为民办事”锦旗。
   2002年8月临川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领导小组,中央抚州市临川区委组织部授予湖南派出所全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演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2002年中共临川区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3年1月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2003年1月被抚州市公安局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2003年2月被中共湖南乡委员会授予2002年度先进党支部。
   2003年2月临川区公安局授予邓镇东所长“十佳科所长”称号,陈思萍“十佳民警”称号。
   2003年2月民警扬义高被评为全省优秀责任区民警。
   2003年4月被抚州市授予“三级派出所”。
   2003年6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授予“2001-2002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3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授予“2003年度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中共临川区委员会授予“临川区第一届文明单位”。
   2004年2月被中共湖南乡授予2003年度先进党支部。
   2004年2月所长邓镇东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省政法委授予“星级创优”活动“五星级民警”。
   2004年2月临川区公安局授予邓镇东所长“十佳科所队长”称号,杨义高,陈思萍“十佳民警”称号。
   2004年4月16日邓镇东调任西大街派出所所长,熊剑调任荣山派出所所长,付团辉调任云山派出所任指导员。
   2004年4月16日许陆发任湖南派出所所长,熊伟任指导员。
   2004年5月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二级派出所”。
   2004年7月被临川区委授予先进“基层站所”。
   2004年9月杨义高调任长岭派出所任副所长,王良任湖南派出所副所长,陈思萍调区局法制科。
   2004年10月李国建、邱小东调湖南派出所工作。
   2004年11月2日,将“孔凡勇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刘俊华缉捕归案。
   2004年底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湖南派出所。
   2005年1月被临川区委授予“优秀基层党支部”。
   2005年2月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授予“2004年度先进单位”。
   2005年2月抚州市临川区综治委授予所长许陆发,指导员熊伟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2月分局授予副所长王良2004年度先进个人。
   2006年郄小平调任湖南派出所所长。
   第二节 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湖南乡境内司法工作由唱凯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乡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唱凯人民法庭恢复。
   1986增设湖南乡人民法庭。
   1981年至1984年,在全乡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法庭历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始终是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判决,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此外,湖南法庭还会派出巡回法庭,乡里设有“司法助理员”,因而及时就地处理了不少民事纠纷。
   湖南乡人民法庭 组建于1986年,1988年至1990年庭址设于春光村。1991年至1992年庭址设于乡农机厂办公楼。1993年在孔桥村建办公大楼一幢,建筑面积94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辖湖南乡、七里岗乡、太阳镇和七里岗垦殖场。现有工作人员5人,庭长:周根诚,审判员:龚□晖、杨岿然、章莉、艾佳文。
   先后在该庭担任庭长的有孔德文(1986年—1987),方武(1987—1996)周泉水(1996—1999),曾文华(1996—2002),廖多福(2002—2003),周根诚(2003—至今) 2002年至2005年湖南乡人民法庭连年被临川区人民法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和2005年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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